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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甘肃张掖市考录公务员体检对象组织体检通知

2018-07-17 10:57:11 字号: | | 【 打印 】
  2018年张掖市考录公务员体检对象组织体检通知已公布,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关于对2018年张掖市考录公务员体检对象组织体检的通知
  根据 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考录程序, 按各职位1:1的比例 共确定张成等313名考生为体检对象,现将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2018 年张掖市招录公务员体检对象共313名(名单见附表),其中: 报考山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执法局科员152职位的何丽凤同志与其它市州职位合并人员面试结束以后,何丽凤同志综合成绩列第一,根据省考录办通知,保留该职位,何丽凤同志确定为体检对象。
  二、时间地点
  因参加体检人数较多,决定分两批组织体检,具体安排如下:
  ( 一) 2018年7月17日 (星期二)上午7:30,请报考市直单位、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的考生到张掖市人社局前楼七楼会议室准时报到参加体检。
  (二)2018年7月18日(星期三)上午7:30,请报考山丹县、民乐县、肃南县的考生到张掖市人社局前楼七楼会议室准时报到参加体检。
  地址:张掖市甘州区丹霞东路17号
  咨询电话:0936—8360910、13993690900
  三、项目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1.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市考录办统一组织报考人员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3. 报考人民警察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四、有关事宜
  1. 体检时必 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2. 体检当日早晨需空腹(不要吃饭,也不要喝水),不得佩戴隐形眼镜(近视的考生请佩戴框架眼镜)。
  3. 体检费用(500元)由考生个人缴纳,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项目时,费用另行缴纳。
  4. 考生在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统一管理,禁止亲友陪同,不准携带并使用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违者按违纪处理。
  5. 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
  6. 体检不合格者,经市考录办核准后,按该职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考生放弃体检的,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附件:2018年度张掖市考录公务员(参公人员)体检考生名单(共313人)
  张掖市考录办
  2018 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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