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厦门面向临夏建档立卡贫困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公告
厦门市面向临夏州建档立卡贫困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简章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部署,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厦门市关于做好2018年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厦门市决定面向临夏州建档立卡贫困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15名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登记的临夏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2018年12月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拟招聘15名: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所属事业单位各2名;厦门市卫计委、厦门市教育局及厦门市经信局下属事业单位各1名。
报名完毕后另行公布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30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
5、具有经国家教育部门认证或在学信网上可认证查验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不得报名、聘用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19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 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不属于“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登记的临夏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2018年12月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报名流程
(一)报名方式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持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县市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5日(周三)—12月7日(周五)
2018年12月10日(周一)—12月11日(周二)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
1.临夏市滨河东路建设大厦11楼人社局1110办公室,联系电话0930-6320320;
2.临夏县统办楼404办公室,联系电话0930-3224338;
3.康乐县人社局409办公室,联系电话0930-4421344;
4.广河县人社局事业股,联系电话0930-5622416;
5.和政县一号统办楼人社局301办公室,联系电话0930-5521091;
6.东乡县人社局办公楼308办公室,联系电话0930-7121755;
7.永靖县人社局办公楼412办公室,联系电话0930-5921039;
8.积石山县统办楼601办公室,联系电话0930-7721738。
(四)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次招聘简章及后续有关通知、公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确认自己符合规定的招聘对象及条件,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五)报名时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近期免冠两寸标准证件照3张;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填写并打印《2018年厦门市面向临夏州建档立卡贫困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份;
(4)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各1份;
(6)本人需提供建档立卡证明(先到所在村委会开具建档立卡证明盖章后到乡镇府填写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原件(不含照片)当场核验退回,报名表及其他材料复印件留存备查。
(六)临夏州各县(市)人社局负责对报名材料初审后,汇总后报临夏州人社局,由厦门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
(七)复审结果、考试时间、考试方式、体检等招聘后续具体事项,将在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xzrsj.gov.cn/)另行发布。敬请考生多加关注,跟踪留意,避免贻误。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认定问题,由临夏州扶贫办负责认定和解释。
(二)本次公开招聘监督工作由临夏州人社局和厦门市人社局纪检部门(电话:0930-6312774、0592-5117002)共同实施监督。
(三)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六)本考试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区人社部门研究和解释。特殊情况由厦门市、区人社部门召集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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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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