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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名!甘肃3地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公告

2022-05-09 16:44:42 字号: | | 【 打印 】
  2022年甘肃白银市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公告
 
  为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基层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甘人社通〔2022〕170号), 现将2022年度白银市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1、招聘人员范围
 
  凡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往届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和愿意在我市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招聘。本项目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2、用人单位范围
 
  我市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申请项目名额,应当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且3年项目期满后仍能够为招聘人员提供留用条件。各县区人社局要按照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审核把关,对往年招用项目人员期满后留用率较高的用人单位可优先纳入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积极参与项目。
 
  对近3年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纳入项目范围:
 
  1.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的。
 
  2.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受到举报核查属实或被劳动监察等部门查处的。
 
  3.经营状况较差,管理混乱,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
 
  处理的。
 
  4.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二、扶持政策
 
  1、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每人每月给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由省级财政拨付。
 
  2、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确保单位发放的工资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项目人员补贴期未满自行离岗的,在剩余项目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应当进行递补,新递补人员同样享受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项目聘用人员,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聘用,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的生活补贴。
 
  4、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项目人员个人生活补贴。
 
  三、用人单位申报所需材料及上报岗位时间
 
  1、申报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诚信未有不良记录的相关证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等资料。
 
  (3)企业单位情况介绍,明确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资报酬等,同时填报《2022年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招聘岗位申报表》。
 
  (4)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需提供民政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证书。
 
  2、申报时间
 
  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6月10日。
 
  市直用人单位由市人社局审核,各县区所属用人单位经县区人社局初审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后确认纳入。
 
  四、组织招聘
 
  市人社局根据市直用人单位和各县区人社局上报的岗位计划情况下达指标,指标下达后,各县区人社局要利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政策内容,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公开征求岗位需求,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双向对接。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人社局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能,严守工作纪律,加强统筹协调,把基层就业项目办好办实。要认真做好审核把关,确保项目用人单位、招聘人选符合条件,确保招聘程序严格规范,确保双向对接公开、公平、公正。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严防虚报、冒领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对在项目实施中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咨询、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市 直 联系人:张婷婷    咨询电话:0943-8246833
 
  白银区联系人:吴文桥    咨询电话:0943-8546191
 
  平川区联系人:冯宇珺    咨询电话:0943-6626690
 
  靖远县联系人:吕  磊   咨询电话:0943-5937135
 
  会宁县联系人:高艳琴    咨询电话:0943-3512800
 
  景泰县联系人:张永梅    咨询电话:0943-5590826
 
  附件:《2022年白银市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招聘岗位申报表》
 
  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7日
 
  2022年甘肃省酒泉市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公告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6号)和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6号)和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170号)精神,现就组织实施2022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2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县(市、区)基层单位就业。
 
  二、实施范围
 
  1.人员范围。未就业我省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酒泉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2.用人单位范围。我市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申请项目名额,应当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且3年项目期满后仍能够为招聘人员提供留用条件。对往年招用项目人员期满留用率较高的用人单位可优先纳入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积极参与项目。
 
  对近3年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纳入项目范围: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其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受到举报核查属实或被劳动监察等部门查处的;经营状况较差、管理混乱,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有其他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
 
  三、岗位征集和双向对接
 
  市、县(市、区)人社部门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征集招聘岗位,符合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自愿申报纳入毕业生招聘补贴范围,申报时须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单位情况介绍,明确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资报酬、社保待遇等材料。
 
  市、县(市、区)人社部门可通过线上线下各类招聘活动,组织用人单位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招聘对接。鼓励用人单位尽可能多提供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通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数据库信息,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介工作。参加双向对接的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就业报到证》及个人简历等相关求职资料。
 
  市、县(市、区)人社部门监督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方于8月底前完成劳动合同签订。
 
  四、安排上岗
 
  9月1日起,市、县(市、区)人社部门监督用人单位安排项目招聘人员上岗,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办理社保卡。建立招聘毕业生日常管理台账(包括毕业生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每月考勤、月工资表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毕业证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并将项目聘用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大就业信息系统。
 
  五、扶持政策
 
  省财政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期间应允许招聘的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招聘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市县政府在剩余补贴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市、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六、资金拨付和申报
 
  用人单位按月向当地人社部门为招聘的毕业生申报生活补贴,申报生活补贴须提交:用人单位向招聘人员发放工资报酬花名册、当月考勤表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由市、县(市、区)人社部门复核日常考勤、工资报酬发放情况和社会保险缴费手续办理情况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将招聘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社保卡账户,不得通过企业发放。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项目人员个人生活补贴。
 
  七、考核管理
 
  招聘毕业生考核实行每日考勤、月度汇总、季度实地检查和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招聘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因各种原因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招聘用人单位应及时向所属人社部门报告。人社部门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形,应及时报告财政部门停发生活补贴。补贴期满毕业生,用人单位要积极吸纳留用,未被留用或不愿意留用的毕业生可自主择业或创业。
 
  市、县(市、区)人社部门咨询电话:
 
  酒泉市人才中心:(0937)2668135 2669957
 
  肃州区人社局:(0937)2822127
 
  金塔县人社局:(0937)4421075
 
  玉门市人社局:(0937)3351862
 
  瓜州县人社局:(0937)5521872
 
  敦煌市人社局:(0937)8824907
 
  肃北县人社局:(0937)8126207
 
  阿克塞县人社局:(0937)8322297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6日
 
  2022年甘肃酒泉敦煌市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就业岗位32人(第四批)
 
  为做好2022届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引导未就业毕业生到我市基层单位和企业就业,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40万人次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及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22〕16号)、酒泉市人社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就业岗位征集工作的通知》(酒人社〔2022〕70号)和敦煌市人社局《关于征集2022年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就业项目单位和招聘岗位的公告》精神,现将敦煌市2022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就业岗位公布如下,欢迎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积极应聘。
 
  有关注意事项:
 
  1、招聘毕业生范围为未就业的应往届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敦煌市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毕业生是否为“未就业”毕业生以是否参加过社会保险作为判断标准。已就业或曾就业的,以及取得成人(函授)教育学历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也可参与招聘,但不纳入省市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就业项目,不享受生活补贴。
 
  2、此项目由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岗位,人社部门通过发布招聘岗位、适时举办招聘会等方式组织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向选择,但不干预用人单位具体招聘过程。用人单位要自觉接受人社部门监督指导,如单位存在无正当理由拒绝符合条件毕业生应聘、申报的岗位无自主招聘权限(由中央或省级单位统一考试招聘)、在省市统一要求时限内未完成招聘工作等情形的,人社部门将未招聘岗位调剂至其他有招聘需求的单位。
 
  3、参与项目单位要认真按照《关于征集2022年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就业项目单位和招聘岗位的公告》要求的时间节点做好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对有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欢迎招聘人员向劳动监察部门实名举报,一经查实将取消单位参与项目资格。敦煌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8840375、8840274。
 
  4、其他详情请参阅《关于征集2022年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就业项目单位和招聘岗位的公告》。咨询电话:8824907。
 
  附件:
 
  敦煌市2022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就业岗位汇总表(第四批)
  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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