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张掖肃南县招聘国有企业委派会计公告
关于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委派会计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县属国有(控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根据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业委派会计3名(不占编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招聘国有企业委派会计人员3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坚定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综合素质好;
3.热爱事业,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财务会计相关专业毕业,有较好的财务专业水平,熟悉会计相关政策、法规;
6.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7.限肃南户籍的岗位,户口迁入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或不予聘用
1.受到党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有失信人记录、治安刑事处罚记录的;
5.没有按照有关要求取得毕业证书的;
6.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7.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岗在编人员;
8.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4日—9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共3天。
2.报名地点:县财政局四楼403室。
3.报名要求:报名时由本人持户口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彩色2寸照片5张(背面注明姓名),在报名现场填写《肃南县招聘国有企业委派会计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报名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笔试
统一组织考试,采用裸考方式进行。
1.科目:会计实务,总分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2023年9月13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和公布,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情况,依照参加工作年限和工作经历,依次由先到后的顺序确定排名。
(三)考察及资格复审
由县财政局成立考察小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据拟聘名额1:1的比例等额实施考察及资格复审工作。考察采取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个别谈话、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拟聘名额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初步人选确定
依据笔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按拟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初步人选,考察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经财政局国有企业委派会计招考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是否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及聘用
县财政局对拟聘用对象,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由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招聘和委派手续。
四、聘用管理
1.本次招聘的国有企业委派会计,不占编制,聘用期间的工资每人每月3600元(含个人缴纳的四金,不包含单位缴纳部分)起。受聘人员由县财政局统一管理,县财政局对聘用人员工作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考评,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2.聘用人员实行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县财政局与其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予以辞退。聘用合同实行年签制,聘用期满年度考核合格的,可申请办理续聘手续。
3.此次聘用的企业委派会计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在企业常驻办公,对国有企业财务和运营情况实行定期检查和流动督查。同时实行近亲属回避制度。
五、组织实施及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财政局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全程指导。为保证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透明度,欢迎社会各界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咨询电话:县财政局 0936-6122860 0936-6125275
文章来源:http://www.gssn.gov.cn/zfxgk/fdzdgknr/zxgg/202309/t20230901_11041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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