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陇东学院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不断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教辅队伍,依据《陇东学院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陇东学院发[2012]29号)文件,经学校同意招聘11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二、聘用岗位及条件
(一)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二)年龄在20周岁以上(含20周岁);在其聘期内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博士生配偶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以下。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操作,并能结合本部门及自身专业技术特点积极开展工作。
(四)有事业心、进取心,能够圆满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具体岗位列表如下:
人数
注: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3名,已从今年的毕业生中提前进行了选聘,本次人事处只审核聘用,不再接受新的报名。
三、报名(2013年5月20日—5月24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陇东学院人事处人事科(办公楼430室)报名。报名时须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体检证明和报名表(见附件1)。
四、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人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对应聘人员通过笔试、面试、技能操作等形式对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工资标准
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见下表:
在二级学院承担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的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人额定的工作量后,可享受超课时津贴。超课时津贴由二级学院从学校切块下拨的津贴中核支,学校不再单独核发。
六、签订拟聘用人员合同
根据考核结果,报请院长办公会审定后由人事处与聘用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学校事业编制,学校不接收人事档案,试用期为6个月,聘期暂定为3年,期满根据岗位需求可续聘。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陇东学院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陇东学院聘用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陇东学院人事处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