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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科研所招聘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公告

2013-07-11 11:34:49 字号: | | 【 打印 】

按照《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兰办发〔2011〕105号)和《关于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科研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科研所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在成绩表本人备注栏内,标注有“体检”字样的人员均进入体检。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面试通知书原件,按期参加体检,逾期未参加的按弃权处理,不再另行通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核准后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逾期或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核准。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习成绩)、拟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弃权形成的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为保证体检结果的客观准确,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受检期间应注意休息,避免疲劳,不要做剧烈运动,少吃或不吃高脂食品,不要饮酒,停止使用抗生素类药品、维生素C、减肥药物、保健品和补品等。体检当日应空腹参加体检,并如实反映本人身体状况,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遵守医院相关规定,应聘人员家长、亲属、朋友一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接触,一经发现,应聘人员按违纪处理。

体检和复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856730

市公安局:8718109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8466318

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科研所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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