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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白银公开招聘幼教职教人员公告

2013-06-07 07:06:14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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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为事业单位选拔优秀人才创造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良好环境,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白银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市委办发〔2011〕61号)精神,以及2012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白银市2012年公开招聘幼教职教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2年全市计划公开招聘幼教职教人员100名。其中,市工业学校2名,会宁县幼教20名、职教10名,靖远县幼教15名、职教8名,景泰县幼教10名、职教6名,白银区幼教13名、职教6名,平川区幼教10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白银市户籍(落户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2002年以来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上毕业生(具体学历、专业以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3.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4.德才兼备,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2日至1994年11月12日期间出生)。
    6.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指现场报名开始已取得正式毕业学历)、专业条件。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回避情形的岗位。
    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未毕业的学生(含研究生、本科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现场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不得同时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不得用一代身份证号或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现场填写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要求考生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考人员要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方式。
    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时对报考者进行审查。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3张,填写《白银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按照有关规定,本次考试收取报名费100元。
    按照有关规定,本次考试收取报名费100元。
    报名地点设在靖远师范学校(原白银市实验中学,白银市白银区育才路6号)。
    报名时间为2012年11月19日21日,共三天。
    四、考试
    考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工作,开考比例为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1:3以上。报名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将压缩招聘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压缩招聘计划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在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或电话告知报考者,并全额退还考生缴纳的报名费。面试比例为招聘计划数与考生人数之比1:2。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分值均为百分制。
    1.考试科目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时事、文史等内容。
    面试:幼教采取才艺展示、说课、答辩的方式进行;职教采取试讲(说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
    2.考试地点
    设在白银区,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2年12月1日上午9:00——11:00,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携带证件
    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根据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5.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拟于2013年1月上旬公布,考生可通过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6.计分办法
    报考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同一岗位成绩出现并列时,加试岗位专业知识测试。
    五、体检、考察
    1.体检。根据报考者的最终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市招聘办组织体检。体检工作在市级以上具备体检资质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组织实施体检。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招聘权限,经市招聘办同意后,该岗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2.考察。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的拟招聘人员进行考察,并进行资格复审,同时写出考察评语。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考察不合格者,按照招聘权限,经市招聘办同意后,该岗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审批、聘用
    1.市招聘办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照考生报考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经审批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进行查证,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分别提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取消其聘用资格,从本岗位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3.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按管理权限由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4.受聘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聘用管理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执行。
    5.受聘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七、监督检查
    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严肃、公正、透明,由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要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报考者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要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公开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从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监督电话:
    市纪委(市监察局)信访室  0943—12388
    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0943—8252115、12380
    市人社局纪检组            0943—8260592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0943—8244489
    市教育局师资管理科:      0943—8238991
    八、有关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白银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白银市招聘办
                                                                                               2012年11月12日
   
    附件:2012年白银市公开招聘幼教职教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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