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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关于部分市直事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3-06-07 14:07:02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拟面向全市事业单位为酒泉市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市国土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具体职位见附件)。
一、选调职位
市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5名,市国土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
二、报名条件
1、市级及以下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具有正式国家干部身份的工作人员;
2、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3、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选调岗位专业要求;
4、年龄在35岁以下(1978年11月8日以后出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岁(1972年11月8日以后出生);
5、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11月12日至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2、报名地点:酒泉市政大厦西14楼61412室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人:张洪亮、张宁。联系电话:2615419。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报考者登录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 jqrs.gov.cn/)、酒泉人才网()自行下载填报。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技能资格证、《甘肃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批准录用为国家干部身份审批表、单位同意报考并由其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介绍信,以及具有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5张。每人需交考务费100元。
四、程序办法
1、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给准考证准予参加笔试。各选调岗位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笔试测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和酒泉市情等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3、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市人社局指导监督。面试前,用人单位将拟定的面试方案报市人社局审定后施行。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选调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组织考察。面试后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组织考察人选。
5、确定拟选调人选。组织考察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确定拟选调人选。在酒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6、若部分选调岗位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过少,达不到开考比例,不再组织进行笔试和面试,直接采取考核选调的方式择优选用。通过全面考察了解报考者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确定拟选调人选。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部署,各选调单位积极协作配合。拟选调人员一经选定,要自觉服从工作安排,确保到岗工作。为保证选调工作的严肃公正,选调工作全程由市纪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监督。
监督电话:2616598。
 
附件:
1.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报名表;
2.酒泉市2012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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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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