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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甘肃省直事业单位考试(第一期):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2014-05-12 05:15:49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规定,省直29个事业单位采用考核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29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相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往届毕业生年龄为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工作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报名方式由招聘单位确定,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报名。报名时,往届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和“学位证”,双证齐全。应届毕业生凭所在院校证明报名,但毕业时须“双证”齐全。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报名的证明。

三、考核与考察。考核、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的程序和方式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对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到原单位考察,对国外留学人员要与相关部门协调,考察其在国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

四、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执行。

五、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招聘单位根据考核、考察及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聘用。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档案、户籍迁转等相关手续。

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聘工作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30日。此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毕业生不予聘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咨询电话:0931-8960660

省纪委、监察厅监督电话:0931-8873186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931-8826098

附:2013年招聘博士具体专业岗位列表.xls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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