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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扶持1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

2013-07-05 00:06:41 字号: | | 【 打印 】

413考情各不同 唯有硕文才懂省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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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扶持1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省选拔10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其中,招录34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学校任教(含选拔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招录2000名医学类(含护理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招录2000名畜牧兽医、农学类等相关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畜牧兽医、农技推广、农产品安全检测等涉农站(所)工作;招录1500名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社保工作;招录600名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文化站工作;招录500名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旅游岗位工作。同时,将兰州新区基层岗位纳入招录范围,根据新区需要选拔配置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人才,以支持兰州新区的发展;进一步加大对甘南、临夏等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才配置力度,在1万名招录指标分解方面继续对民族地区予以倾斜,特别向甘南州增加200名指标,分解到各岗位,用于选拔藏、汉两语都懂的高校毕业生专业人才,为甘南藏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提供人才支撑。

  二、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甘肃生源,2002年及以后毕业,尚未就业,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本人志愿且适合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社保、文化、旅游等岗位工作;

  2.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3.符合招录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具体要求以省人社厅等部门下发的实施细则为准)。

  三、选拔方式及时间进度

  采取全省统一考试的办法进行选拔。1月份,各市州上报需求计划和配置方案;4月份,向社会公布招录方案;5月份,组织报名;7月份,全省统一组织考试;8月份,审批录用;9月份,组织岗前培训,安置上岗;10月份检查验收。

  四、指标分配及安置办法

  (一)指标分配。省人社厅根据各市州基层教师、医护人员、畜牧兽医、农技、社保、文化、旅游岗位的需求及报名情况,分解下达选拔指标;各市州向县市区分解指标。

  (二)统一考试。招录选拔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150分)和专业基础知识(150分),两项分值相加为总成绩(少数民族自治州及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总成绩中加5分)。其中,农村中小学教师增加面试环节。

  (三)初选、体检、公示。各县市区按分配指标及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上报市州。对符合条件的,由市州进行复核和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四)审批、培训、上岗。对符合条件的拟录取人员,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并正式发文通知各市州。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报考岗位,对录取人员及时安置上岗。上岗前,由相关部门对录取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五、保障措施

  经选拔被录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工资等待遇执行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政策标准,纳入省财政转移支付。

  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分别与当地县市区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及人社部门签订就业(工作)合同。试用期满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

  组织考试的工作费用,由省、市财政分级负担,其中省上主管部门组织考试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支付,各市州组织考试所需费用由市州财政负担。

  六、工作要求

  (一)项目组织。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社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等有关部门配合,会同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共同组织好落实工作。代课人员的资格审核等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负责,人社部门配合完成。

  (二)工作纪律。

  1.严格纪律。招录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要增强考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该公开的一律公开。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录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必须严肃处理。

  2.加强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要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对招录工作的重要环节,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进行监督。

  3.狠抓落实。各市州要严格执行省上有关招录工作的政策规定,不得变通和另行制定加分等政策。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有关要求,确保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

  七、验收办法

  招录工作完成后,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等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书面报告省政府。

  八、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协作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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