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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甘肃省政法干警招录工作公告

2013-06-12 00:07:04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2年甘肃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于近期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

本次招录培养分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

1、专科教育。采取以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2、本科教育。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3、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二、委托培养试点院校、招录计划和培养方向

今年全省计划招录培养38人,其中,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35人,面向"四项目"人员3人;法院系统9人,检察院系统12人,公安系统17人;专科生5人(公安系统),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26人(法院系统4人、检察院系统10人、公安系统12人),硕士研究生7人(法院系统5人、检察院系统2人)。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山东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甘肃政法学院和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定向培养方向为县(市、区)级政法机关。

三、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招录对象

招录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服务期满且未经组织、人事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置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甘肃省"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列入专门计划的"四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二)招录基本条件

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报考年龄条件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3日至1994年8月3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3日至1994年8月3日期间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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