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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卫生类紧缺人才公告

2013-07-23 00:29:00 字号: | | 【 打印 】

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医疗


卫生类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博士研究生年龄为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为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生年龄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


  报名工作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报名方式由招聘单位确定,应聘人员凭所在院校证明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现场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


  三、考核与考察。


  考核、考察的方式、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具体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同步进行。


  四、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指定医院进行。


  五、签订拟聘人员协议书。


  招聘单位与考核、考察及体检合格的考生签订《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类紧缺专业人才拟聘人员协议书》(一式五份。省委组织部或省人社厅、应聘人员就读学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应聘学生各一份)。由招聘单位委托应聘人员就读学校对已签订协议的学生跟踪管理,按照《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1〕76号)精神,不进行毕业生派遣。


  六、聘用。


  对签订了《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类紧缺专业人才拟聘人员协议书》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在其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所签协议书无效,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招聘公告除在本报公布外还将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sub/99.html)、西北人才网(http://www.xbrc.gov.cn/kefu/2011shy/zhp.htm)、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省纪委、监察厅监督电话:0931-8872044


  省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931-8288453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931-8826098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931-8960660


  附:2013年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具体专业岗位列表点击打开链接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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