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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出新规

2014-06-25 12:00:23 字号: | | 【 打印 】
  今后,兰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将有新规。甘肃公务员考试网(ww.chinagwyw.org/gansu)近日了解到,兰州市委组织部、兰州市人社局联合出台的《兰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规定》已经下发,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的原则、范围和条件、审批权限、程序、人事纪律等有关事宜作了明确的规定。
  外调入兰人员 年龄有明确限制
  今后,兰州市人员调配严格按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到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到事业单位的顺序进行调配,事业单位人员严格按照全额拨款到差额补贴到自收自支单位的顺序进行调配,同一性质的单位之间可以相互进行调配,同时将严格执行有关回避制度。当需补充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空缺、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和实用人才等现象时,组织人社部门可进行人员调配,但调入兰州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有三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经历,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工勤人员除外)。其中调入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公职人员,须具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调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具备岗位需求的专业条件;调入工勤人员须具备相应岗位的技术资格,兰外工勤人员不得调入。兰州市还对兰外调入兰州市人员的年龄进行明确界定,即:调入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正科级干部年龄在45周岁以下,副科级干部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一般干部年龄在35周岁以下;调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同时还对不得调动的情形进行明确:工作人员在见习期的不得调动、试用期或服务期未满的不得调动;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核处理的不得调动;不符合调配条件的不得调动;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得调动;国家有关规定不准调动的等情形不得调动。
  三类人 新规明确严禁调入
  在干部调动工作中,兰州市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遵守组织原则和调配规定,对违反调配规定,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属组织的问题,要在全市内通报批评;属个人的问题,视其情节予以严肃处理,并将调动人员退回原单位,在两年内不得调动。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严禁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上调入人员(不含组织选拔调任的县级领导干部和特殊岗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除特殊岗位、双高人才和组织选拔调任的六级以上职员外,严禁从企业和社会上调入人员。我们了解到,在此次出台的新规中还明确了严禁调入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三类人员,包括不适合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均不得调动,调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接到调动通知后,在限定时间内办理调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调动手续者,应视为放弃。市管干部被调任到新单位工作的人员,在正式任职通知下发后3个月内办理调动手续(行政和工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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