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甘肃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2013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
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报 考 指 南
本《报考指南》是对《2013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2013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情况简表》(以下简称《职位简表》)中有关条款的补充说明,用于指导考生全面正确的理解招考政策。为避免在报名过程中出现失误,失去报考机会,请各位考生务必在提交报名申请之前仔细阅读《公告》、《职位简表》和本《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条件
(一)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以及《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现役军人、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截止2013年7月仍在读尚未毕业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在职在读研究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部分人员最终将被录用。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三)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四)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
(五)报考公务员的学历有何规定?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指网上开始报名之日已取得正式毕业学历人员,2013年7月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需由毕业院校出具证明)。证明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如资格复审时,考生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则不需提供证明。
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证认定,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成人教育机构负责发放毕业证书国家承认的学历。
(六)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教育部门验证认定的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有学位要求的职位必须提供学位证明。
从1993年起,国家开始统一印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心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在该网能查到的学历即为国民教育学历。
(七)持有军队院校学历是否可以报考?
由国家统一招生的军队高校学历可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非国家统招的军队高校学历,如经过教育部认定,视为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国民教育学历。按照职位要求的学历层次,并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各项资格条件,可以报考。
(八)持有高等职业教育学历是否可以报考?
由国家统一招生的高等职业教育学历可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非国家统招的高等职业教育学历,经教育部门认定,视为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按照职位要求的学历层次,并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各项资格条件,可以报考。
(九)2011年、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十)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为2013年5月21日以前)。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及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十一)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十二)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四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十三)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5 月21日以前。
(十四)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21日至1995年5月2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3年5月2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法检两院司法警察、公安机关非特警、森林公安、监狱、劳教和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5月21日至1995年5月21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8年5月21日至1995年5月21日期间出生)。
(十五)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服务“四项目人员”如何认定?
1、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项目的,服务期满3年(甘南州服务期满2年),可以报考“四项目”职位,不满服务期的只能报考除“四项目”职位以外的其他职位。报考前考生向县(区)委组织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后办理报考手续。
2、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均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已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四项目人员”不能再以“四项目人员”身份报考,只能在取得原单位同意后,以在职人员身份报考。
(十七)对考生所学专业有何要求?
考生凭所持学历证明,根据《职位简表》中拟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参照《2012年甘肃省公务员招录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见附件)确定是否符合拟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对同时要求提供学位证明的职位,如学位证明显示专业与学历证明显示专业不符,以学历证明显示专业为准。
二、关于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本次招考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在2013年5月21日8:00至5月27日24:00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查阅《职位简表》,详细了解有关招录单位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选定职位后,从报名入口进入,填写报名申请。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报名时,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等严肃处理。
(二)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1、填写时,必须真实、全面、准确;
2、信息填报不实的,按提供虚假信息处理;
3、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核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4、考生填报的个人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并随时保持畅通。
5、请考生树立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如因个人信息保管不善,被他人盗用,致使无法报名的,请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考生的报名序号有什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