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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面向全国招考公告

2013-06-18 02:08:25 字号: | | 【 打印 】

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分支机构2013年人员录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单位、对象、专业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地市(州)中心支行、县(市)支行为本次招考的用人单位,在本次招录中统称招考单位。

(二)招考对象

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含2013年毕业生,以及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延缓派遣的2012年、2011年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和具有2年以上商业性金融机构、经济部门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社会在职人员(以下简称“社会在职人员”)。已有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不能作为社会在职人员报考。

(三)招考专业

招考专业主要包括:经济金融、会计、法律、计算机、统计、管理(侧重公共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相关专业)、英语共7类专业。部分分支机构少量招录理工科应届毕业生(不含计算机专业)。

(四)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到35周岁之间(1976年11月2日至1994年11月2日期间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个别艰苦边远地区分支机构放宽至大专学历),专业对口。招考单位另有特殊要求的,详见“招考简章”中“招考单位特定要求”一列;

7、出国留学人员学历要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学习证明材料。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曾被人民银行辞退的人员,以及其他原因不宜录用的人员,不得报考。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综合考虑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学历学位和专业情况、工作经历以及职位要求后,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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