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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甘肃公考申论热点:保护孩子,是没有能力还是没尽力?

2013-07-10 16:32:52 字号: | | 【 打印 】


    6月21日,南京市江宁区泉水新村24幢二单元503室内,3岁的李梦雪和1岁的李梦红被发现死亡。民警见到她们的时候,姐妹俩的尸体已经风干。

    女童的家庭极为特殊,父母均有吸毒史。父亲李某今年2月因涉毒被判刑半年,此前主要由他照顾两个孩子的生活起居。李某入狱后,母亲乐某承担起了照料孩子的责任,不过显然,她并没有尽到哪怕丁点做母亲的责任。

    早在今年3月,两个女童就曾有过与死神擦肩而过的经历。那一次,李梦雪自己打开房门跑了出来,邻居们才惊讶地发现503室锁着两个无人照管的女童。这段经历,是李梦雪对自己和妹妹的一次成功救助,但它并没有成为一次契机,扭转她们破碎残酷的命运。

    3月的事不是完全没有引起外界的警觉,事后,人们曾不同程度、不同形式地表达了对女童的关心。居委会决定对李家进行救济,每月800元左右的救济款;民警王平元每个礼拜向乐某发放等量救济款,敦促其照顾孩子;邻居施春香一度接手503的钥匙,把邻里或自家的食物送去给两姐妹;孩子们的太奶奶试图联系警方、居委会,把重孙女送到孤儿院,太外婆其间也有去看望她们。然而,在女童冰冷的死亡结果面前,这些关心显得那么苍白无力。

    客观而论,他们可能也会为孩子之死惋惜、难过,他们的内心未尝不被深深震动,他们也一定希望孩子能活下来,好好活着。但作为个体,他们又是无力的。悲剧发生以后,他们本能地选择避免牵扯到自己有责任,不想被卷入舆论和道德审判的旋涡。

    我们为成人的集体避责遗憾,却无法给予他们过多的指责。我们希望在弱小的生命面前,每个人都能展现爱心,及时施以援手。但我们不能寄望于个人力量完全担负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这不现实,也不公平。最切实的依靠,应该是国家和社会。在一些国家,儿童权利一旦可能受到损害,相应的国家机构和社会组织救助会立即启动。然而我们的情况是政府机构职责不清,反应迟钝,社会组织发育很不健全。

    我们不是没有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对类似的监护人失责后怎么办的情况也有规定。然而在实际中,法律落实却非常不理想。两名女童饿死事件,需要问的问题太多,社区、民警都已了解情况,有没有向民政部门报告,民政部门为什么没有介入,为什么儿童福利院不能收养这两个孩子,为什么不撤销不称职父母的监护责任另行指定监护人,妇联这样的社会组织在其中做了什么?目前,已有律师向江宁区民政局、公安局、街道办、妇联等申请信息公开,希望这些疑问能有回答。

    在这个世界上,李梦雪、李梦红曾有过短暂停留。生命的最后时刻,她们大概用尽气力拍打、哭号、求助,并本能地把粪便作为求生的食物,以最卑微的方式挣扎求生。我们甚至无从知晓,她们得有多么无助绝望,或者有没有认知绝望的能力。然而,她们还是走了,怎不让这个有着健全机构的国家羞愧难当。

    孩子在垃圾箱被闷死,在家中被饿死,未成年少女被性侵,一起又一起悲剧,难道不是一次又一次对未成人保护机制滞后的审问?孩子的生存、基本安全都成了问题,国家和整个社会都得问一问,是我们没有能力,还是远远没有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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