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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甘肃省陇南市儿童福利院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13-07-31 00:12:58 字号: | | 【 打印 】

陇南市儿童福利院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是全额财政拨款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位于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石坡坝,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承担陇南市孤儿、弃婴和家庭无力照管的重度残疾儿童收养和对收养对象进行康复治疗教育工作。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民政系统下属事业单位、基层卫生院、基层学校(特教)在职干部硕文开选调8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本次公开选调坚持专业对口、公开公平、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及数量

本次选调的管理岗位为陇南市儿童福利院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作人员8名,具体为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医务工作人员1名、财务工作人员1名、后勤工作人员1名、儿科医师1名、康复医师1名、护理人员1名、特教1名。

三、选调的对象、岗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2010年8月1日前参加工作);

4、岗位条件

(1) 办公室工作人员(本科学历,中文专业,35岁以下、1977年8月1日后出生);

(2)医务工作人员(本科学历,医疗专业,30岁以下、1982年8月1日后出生);

(3)财务工作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财会专业,30岁以下、1982年8月1日后出生);

(4)后勤工作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30岁以下、1982年8月1日后出生,限男性);

(5)儿科医师、康复师(本科学历,医疗专业,35岁以下、1977年8月1日后出生,持有医师执业资格)

(6)护理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35岁以下、1977年8月1日后出生,持有护士执业资格);

(7) 特教(大专以上学历,幼师专业,35岁以下、1977年8月1日后出生,持有教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