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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17个省直事业单位招考医卫技术人员公告(附岗位列表)

2013-07-17 16:30:51 字号: | | 【 打印 】

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

医疗卫生类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规定,针对省直医疗卫生类紧缺专业招聘难的现状,决定采取考核方式,为省直17个单位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类紧缺专业技术人员4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3.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博士研究生年龄为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为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生年龄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报名工作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报名方式由招聘单位确定,应聘人员凭所在院校证明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

  三、考核与考察。考核、考察的方式、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具体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同步进行。

  四、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指定医院进行。

  五、签订拟聘人员协议书。招聘单位与考核、考察及体检合格的考生签订《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类紧缺专业人才拟聘人员协议书》(一式五份。省委组织部或省人社厅、应聘人员就读学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应聘学生各一份)。由招聘单位委托应聘人员就读学校对已签订协议的学生跟踪管理,按照《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1〕76号)精神,不进行毕业生派遣。

  六、聘用。对签订了《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类紧缺专业人才拟聘人员协议书》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在其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所签协议书无效,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招聘公告除在本报公布外还将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sub/99.html)、西北人才网(http://www.xbrc.gov.cn/kefu/2011shy/zhp.htm)、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附:岗位列表.zip
       



       省纪委、监察厅监督电话:0931-8872044

  省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931-8288453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931-8826098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931-8960660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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