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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第五期)

2013-07-07 08:31:28 字号: | | 【 打印 】

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第五期)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规定和工作需要,甘肃省省直25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75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3.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应聘人员年龄:博士研究生为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取得多个层次学历的应聘人员,执行与应聘岗位相符专业的年龄要求。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应聘人员应在2013年 5月2日8:00至5月16日24:00期间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提交报名申请。报名时,应聘人员必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在网上公布)和“招聘岗位条件”。

     2.查询报名序号。应聘人员在输入个人报名信息并保存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唯一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修改报名信息、查询审查结果和缴费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并做好保密工作。

    3.资格初审。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申请在48小时内审查完毕。

    4.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应聘人员应于提交报名申请的48小时后,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查询本人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

5.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于5月18日至20日登录缴费页面,按规定缴纳考务费100元。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时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本系统网站或电话通知。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携带能反映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相关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和2张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证件照进行资格复审。其中,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生凭所在院校证明进行资格复审。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报名的证明进行资格复审。本人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要真实、准确。

    四、准考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印制、发放,领取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五、考试。本科院校和甘肃广播电视大学(除民族地区院校)招聘本科生的,笔试开考比例达不到3:1的,不得开考。其他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划定最低控制线,在笔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并报人社部门备案),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考题范围为招聘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见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列表,考试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是否面试由招聘单位决定,并在本公告中明确。决定面试的,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面试人选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2:1确定。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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