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广东珠海国家高新区招聘14名公办小学教师公告
摘要:2014年12月广东珠海国家高新区招聘14名公办小学教师,报名时间:2015年1月14日-16日(9:00-12:00,14:30-17:00)。
为适应我区基础教育的发展需要,决定到东北师范大学设招聘点,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14名公办小学教师。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珠海市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珠海国家高新区于1992年经国家科技部批准成立,是全国首批国家高新区之一。主园区所在的唐家湾镇位于珠海市北部,西面、北面与中山市接壤,东与香港、深圳隔海相望,南距澳门30公里。唐家湾镇是“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区内有中山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多所高校的分校,京珠高速、西部沿海高速、广珠城际轻轨贯穿境内,有近10条公交线与主城区的香洲、拱北、吉大相连。区内环境优美,科技教育、历史人文资源优势明显,交通便利。金鼎第一小学、唐国安纪念学校、兆征纪念学校均为区属全日制公办小学,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2013、2014年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应聘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各招聘岗位人数、对象及具体资格条件详见《珠海国家高新区公开招聘公办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2.报名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北苑餐厅三楼)。
3.报名时间:2015年1月14日-16日(9:00-12:00,14:30-17:00)。
4.报名所需资料:⑴《珠海国家高新区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报名表》(附件2)及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⑵身份证、已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就业协议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缓至安排体检时提供);⑶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须额外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暂缓就业协议书或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的可改派遣(暂缓派遣)证明;⑷持有国(境)外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报考,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证明材料。
上述⑵、⑶、⑷项于现场查验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5.资格初审及确定笔试人选
资格审查结合报名工作进行。凡在招聘范围之内且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员名单于报名最后一天的20:00前在珠海国家高新区门户网站(www.zhuhai-hitech.gov.cn/)公布。
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资格条件报考人数达到1:3时开考,否则不予开考或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1.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知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在合格的考生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入围面试人数不足设定比例时,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笔试时间:2015年1月17日上午,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随笔试人员名单在珠海国家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板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基本能力和素质(其中音乐、美术、体育加试专业技能),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结束后,计算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总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及考察对象,办理就业协议书的签订手续。考生考试总成绩、入围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面试现场张贴公布,并于所有岗位面试结束的当天在珠海国家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布。
面试时间:2015年1月18日-19日,面试地点及注意事项随入围面试名单在珠海国家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布。
面试没有合格考生者将取消招聘计划。如考试总成绩同一名次多于1人,则以笔试分数高的考生排前。
(三)考察及体检
1.考察:一是复核考生的报名资格,二是委托考生所在院校对入围体检及考察人选的在校表现及遵纪守法情况作出鉴定,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2.体检:在指定的珠海市二甲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执行。体检时间为2015年7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即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将在珠海国家高新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将招聘结果报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的毕业生接收、聘用等手续。被聘用者见习期(试用期)为1年,见习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将调整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3629826,传真:0756-3629820,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鼎南方软件园A3楼423室(区人保局),邮编:519085。投诉电话:0756-3629265(区纪工委)。
(二)隐瞒已签订就业协议、不按期签订就业协议或属定向公费师范生无法办妥改派手续的,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出现此类情况的,可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不予递补:①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②体检时不能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③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④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⑤不服从工作安排的;⑥出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它情形的。
(四)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的应聘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珠海国家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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