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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山市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人才157人启事

2015-03-21 15:40:51 字号: | | 【 打印 】
  摘要:2015年中山市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人才157名,报名时间:自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3月27日。
  --原文如下--
  2015年中山市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人才启事
  为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中山市事业单位借助“中山人才节”“智汇中山”人才洽谈交流会这一平台,面向社会选聘高层次人才157名,现将有关事项启事如下:
  一、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
  《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中规定的第一至第六层次人才、具有副高职称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硕士研究生。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6.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研究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
  二、选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1.网上报名。自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3月27日,应聘人员可将报名表(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图像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各招聘单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求职+姓名+应聘岗位(邮件发送成功后,如未收到相关回复信息,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表和个人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与现场报名时间地点一致)。
  2.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2015年3月29日(9:00-16:00),应聘人员携带报名表和个人材料至中山市博爱六路中山市博览中心综合展厅前厅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洽谈区报名及资格审查。
  (二)选聘办法。由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测评,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体检。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四)考察。由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五)聘用。考察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有关手续。
  三、相关事项说明
  (一)报名人员须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近期小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照1张。
  (二)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四)年龄为45周岁以下即1969年3月28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8日。
  (五)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应聘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由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联系和监督电话见附件1《2015年中山市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其它事项由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和监督电话:0760-8832161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1. 2015年中山市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
  2. 中山市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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