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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省韶关、惠州、汕尾、茂名等四市事业单位招聘2321名公告

2015-07-23 13:05:55 字号: | | 【 打印 】
  2015年广东省韶关、惠州、汕尾、茂名等四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发布。本次计划招聘2321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5年7月30日9:00至2015年8月1日16:00。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入口:2015年广东省韶关、惠州、汕尾、茂名等四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入口。笔试前可结合公务员教材中心的2016年广东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广东省韶关、惠州、汕尾、茂名等四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公布如下。
  2015年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321名)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集中时间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57号)等规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组织韶关、惠州、汕尾、茂名等四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综合、卫生、教育岗位工作人员2321名。
  现将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79年8月1日至1997年8月1日期间出生)。个别专业技术岗位确有需要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69年8月1日以后出生,详见招聘岗位信息)。
  4. 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 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 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所聘岗位执行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9:00至2015年8月1日16: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统一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信息系统(由省人社厅门户网站http://www.gdhrss.gov.cn进入)报名。
  (三)报名程序。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报考指南(附件5),准确把握各有关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后在本公告所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信息系统,按系统提示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 系统初步审核。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信息系统将自动实时对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
  3. 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8月12日至8月15日间,登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信息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版)》及教育部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2015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6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4. 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5. 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2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1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地级以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笔试前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考区地级市人社局指定地点进行加分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地点请留意当地人社局网站公告。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五、考试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
  本次笔试共分三类:
  (1)卫生类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
  (2)教育类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
  (3)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
  每个科目分别测试从事本类别岗位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与基本素质。
  2. 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5年8月16日上午9:30-11:00,每科目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具体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3. 其他。
  各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可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卷面成绩。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划定。
  (二)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岗位招聘人数3倍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事项在各有关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布。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招聘单位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审核提供的资料如下: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其他资格条件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 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
  4. 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
  6.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复印件。
  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上述承诺的将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社厅及各有关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由各有关市人社局另行通知。
  (四)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划定。
  六、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由各试点市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省人社厅、各有关市人社局和各招聘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须在招聘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公告。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十一、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具体岗位信息以“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信息系统”中所列为准。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本公告及报考相关要求的附件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gdhrss.gov.cn)发布,并在各有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同步转发,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各考区咨询电话及邮箱: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 话:0751-8728321,0751-8728393;
  邮 箱:sgrsjsgk@163.com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 话:0752-2890757
  邮 箱:hzsg2890757@163.com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 话:0660-3383663,0660-3393252;
  邮 箱:swrssyk@163.com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 话:0668-2976950
  邮 箱:gkzp0668@163.com
  附件:
  1、广东省韶关市2015年集中时间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2、广东省惠州市2015年集中时间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3、广东省汕尾市2015年集中时间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4、广东省茂名市2015年集中时间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5、广东省2015年集中时间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doc

关键词:汕尾韶关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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