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系统选调公务员10人公告
2017广东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系统选调公务员10人公告发布。报名时间:即日起至4月23日17:30止。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至17:30,报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请报考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zzrsj@szgm.gov.cn (报名表与报名信息简表内容不一致时,默认以报名信息简表内容为准)。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系统2017年4月面向市内外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区组织人事系统决定面向市内外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公务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一)市内外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职务层次为副科级及以下在职在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已完成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跨职类报考人员须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有关条件规定;
(二)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未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或合同规定;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及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中共党员,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1年4月30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
(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详见附件);
(六)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工作服务年限或市内聘任制公务员在现用人单位首次聘用期间的;
4.任职试用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4月23日17:30止。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至17:30,报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请报考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zzrsj@szgm.gov.cn (报名表与报名信息简表内容不一致时,默认以报名信息简表内容为准)。
3.报名材料:(1)《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系统选调公务员报名表》;(2)《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系统选调公务员报名信息简表》;(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4)干部任免审批表或任现职级文件复印件;(5)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6)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7)公务员身份承诺书;(8)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如工作经验承诺书、本人负责或参与撰写的综合性材料等。承诺书和知情同意书需本人签字。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或者扫描件,其中任现职级文件、公务员登记表请尽量提供,如提供(3)、(4)确有困难的,待单位考察时补交。报考者应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并保证真实。
(二)资格初审
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结合报考者学历专业、工作经历与岗位匹配性,由组织人事局组织资格初审,审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对进入面试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人数不足拟选调名额6倍时,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削减选调人数。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有关信息将会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阅。考生凭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将在考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和考察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其中,市外公务员还应报深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同意。
(五)确定选调人选
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研究确定各职位拟选调人选。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办理调动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获准选调的市内公务员需报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审批,市外公务员需报深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
(八)公布选调结果
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选调结果,未获选调资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除年龄外其他相关资格条件均截至于2017年4月10日。
(二)驻深单位公务员转任本市,应符合《深圳市市外公务员转任暂行规定》,转任后实行聘任制管理,按规定与用人机关签订聘任合同。
(三)本次选调对进入面试的深圳市外公务员给予适当的交通食宿补贴,其中,省内(不包括深圳市)公务员500元/人、省外公务员1000元/人。
(四)市外选调人员调入我区后,住房保障由新区管委会依规统筹解决。
(五)调入光明新区的工作人员,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3年。调入后,人员先在新区组织人事局集中待岗培训三个月,培训结束后,再行安排正式工作岗位。
(六)各职位的最终人选由我局确定,如合适人选不足,则削减该职位选调人数。
(七)考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道光明新区管委会611室,职位要求、选调程序咨询电话:0755-88211918、0755-8821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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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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