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系统赴外定点招聘常设岗位教师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系统2017年11月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赴外定点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补充师资力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组织部同意,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系统将于近期赴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定点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188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系统2017年11月面向应届毕业生赴外定点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考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者不予接受报考。
2.对招考范围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
3.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报考的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即1976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
4.对报考学历的要求
(1)考生最高学历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2)报考者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
5.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人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及本科专业目录》(附件2)。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包含在专业目录中,其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所学专业必修课程有50%以上相同的视为相符。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要求的专业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6.职业资格和能力要求
所有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供承诺书,承诺毕业后一年内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所有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须提供教师资格证。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2年11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8年9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国家教育部等部门规定不予报考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考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请提前下载《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系统2017年11月面向应届毕业生赴外定点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填写相关内容,并携带应聘材料至现场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设定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四个考点(下文分别简称北京、武汉、西安、广州考点),考生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2.报考时间:
北京师范大学:2017年11月6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11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11月6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华南师范大学:2017年11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报考地点: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140会议室;
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招聘大厅;
陕西师范大学: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新勇活动中心多功能厅;
华南师范大学: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桃李园一楼。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每个考点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与报名时间、地点一致。
2.资格审查方法
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招考单位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职位要求条件和专业考察情况等,可通过查阅资料、面谈、专业测试等办法进行预评分。学历、学位、专业水平、学习成绩等占60分,职位所需其他条件,如在校表现、实习表现、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表现等占40分。根据预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按各岗位拟聘人数的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若某岗位报名不足拟聘人数3倍的,该岗位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报名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北京考点、西安考点考生请于11月7日(星期二)下午15:00以后登陆福田区教育网(http://www.szftedu.cn/)查询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入围面试的考生请于11月7日(星期二)下午16:00—16:30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地点与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领取《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常设岗位工作人员面试通知书》,请考生按照《面试通知书》要求准时候考,参加面试。
武汉考点、广州考点考生请于11月12日(星期日)下午15:00以后登陆福田区教育网(http://www.szftedu.cn/)查询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入围面试的考生请于11月12日(星期日下午16:00-16:30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地点与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领取《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常设岗位工作人员面试通知书》,请考生按照《面试通知书》要求准时候考,参加面试。
3.报考者应按照《资格审查材料清单》(附件4)的顺序提供并整理好材料。
考生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报名表(附件3,须贴本人相片)、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需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以研究生身份报考的,还需提供本科成绩单。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4.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面试,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公职人员招考;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区委组织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4)经审查合格的,按比例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
三、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北京考点、西安考点:2017年11月8日(星期三)
武汉考点、广州考点:2017年11月13日(星期一)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与公布面试入围人选时一并公布,请考生按《面试通知书》要求提前进行侯考。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福田区教育局具体落实,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书》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成绩公布
在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发放《面试成绩回执》。
(四)确定入围拟聘人员
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中,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照该岗位聘用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资格审查预评分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及拟聘人员名单在面试后一天内在福田教育网(http://www.szftedu.cn/)公告。
四、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成绩回执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由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组织部组织、福田区教育局具体落实。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由福田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如体检结果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时,不予聘用。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考单位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考单位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福田区教育局报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组织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福田区委组织部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招考专栏公示7天。
(四)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福田区委组织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福田区委组织部批准1年内(从毕业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试用期
用人单位按照《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规定与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以及广东省、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相关规定,2014年10月1日起进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退休时由社保部门计发相关退休待遇;
(二)考生毕业时应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五)拟聘人员统一由福田区教育局安排到区属学校工作,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六)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福田政府在线网站—“招考专栏”:
http://www.szft.gov.cn/zf/ztbd/ftqzkzl/;
2.福田教育网:http://www.szftedu.cn/;
(七)联系电话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0755)82918367、83223139;
咨询时间:9:00—12:00,14:00—18:00。
(八)本公告由福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组织部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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