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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有政务失信记录或被通报批评 惠州出台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2017-11-06 09:17:27 字号: | | 【 打印 】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讯: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同时,惠州将支持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加强社会监督。日前,记者从市发展和改革局获悉,《惠州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出台,将在公共资源交易、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政府债务等领域重点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增加政府公信力的重要部分,因此该方案被视为惠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举措之一。
  政务失信记录将报送至国家、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方案》明确要建立守信践诺制,即结合权责清单和服务清单,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将在履职尽责、依法行政、优化服务等方面向社会公开作出信用承诺。
  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将被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群众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
  而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将依托信用惠州网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国家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同时,《方案》明确,惠州将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加强社会监督。
  限制招录涉金融等严重失信人为公务员
  如果公务员有政务失信行为将有何处罚?对此,方案提出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惠州将强化公务员评优评先、晋职晋升环节的信用审查结果运用,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
  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还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作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法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与此同时,惠州将实行公务员招录信用审查制度,在招录公务员时,限制招录列入涉金融等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为公务员,对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考生,依法依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限制报考,限制录用。
  《方案》还提出了信用修复和关爱机制。例如,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保障其合法权益。
  政府部门不得以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失信
  近年来,我市全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组建成立了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方案提出落实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用信用记录或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制度,加强对政府部门交易主体在交易全流程特别是中标确认、项目履约验收等环节中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有关责任人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方案》提出,要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
  招商引资方面,各级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失信。不得随意改变依法依规作出的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改变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赔偿或补偿。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目标
  到2018年底,惠州将基本实现政务信息公开透明、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健全完善,初步建立起守信践诺机制和政务诚信监督体系,政务缺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失信现象明显减少
  8方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推进政务公开
  推进依法行政
  建立守信践诺制度
  健全政务信用记录
  强化信用约束体系
  健全失信惩戒机制
  加强信用权益保护
  打造守法诚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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