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非法占地建楼收租,执法咋就“无计可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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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京报报道,福建省晋江市居民反映,社区内陈家兄弟先后非法占地3000余平方米建起厂房和三栋5层楼,在被认定违法多年后,仍在正常对外出租。晋江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表示,曾多次对违建者罚款累计4万余元。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则表示,恐强制拆迁激化矛盾,具体的拆除工作还需上级部门统一部署。
非法占地建大楼,十几年仍未被拆,至今还在收租,这样的事情听上去,简直不可思议。早在2005年,陈家就占用耕地和村里集体土地建了厂房。非法占地建房当然藏不住,晋江国土部门当年就立案处理了,并罚款2505元。诡异的是,处理到此为止,再无后续动作。
陈家兄弟貌似受到“鼓舞”,违建大楼因此越建越多。到2012年,共盖起了三栋5层高的大楼。非法占地3499.5平方米,其中包含耕地1145.7平方米,农村用地2353.8平方米。
2015年,又继续非法占用耕地177.8平方米,建了新楼。陈家不停地违法建楼,当地国土部门就不停地罚,先后罚款共计4万余元。然而这点钱,被指不过一个月租金罢了。
多年来,陈家兄弟将违章建筑出租给几个食品加工厂等,获利不菲。区区罚款,名为处罚,实为纵容。
违法成本如此小,违法获益如此大,非法占地建楼当然越建越多。照此发展,若违法行为始终得不到遏制,违法建楼还会继续。
令人费解的是,当地执法部门真就无计可施了吗?国土部门的说法是,立案后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出于效率考虑,最终协商决定交由属地街道办进行处理。可都十几年了,违建还在收租,这就是所谓的“效率”?
“目前能做的就是保持监控,防止对方继续违法扩建”,可陈家的违建,不就是在“监控”下越建越多的吗?
当地国土部门执法失之于软,涉事街道办事处的回应则更显小心:“担心强制拆除这些建筑,会激化双方矛盾。”此处的“双方”,指的是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好像非法占地建楼收租,仅仅是“私人矛盾”,无关法律也无关自身行政责任——执法无力,纵容违法,这可是涉嫌失职渎职啊。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对违法者的仁慈,就是对守法者的不公。非法占地建楼收租,与一般的房屋拆迁行为不同,本身没有任何产权,违法行为必须受到惩处。更何况,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甚至已经涉嫌触犯刑法。
非法建筑长期屹立不倒,无形中消解着法律的严肃性和政府的公信力。不仅非法建筑该拆必须拆,这“暧昧监管”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同样该查必须查。(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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