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广州市黄埔区纪委监委、广州开发区纪工委选调干部公告
2019广东广州市黄埔区纪委监委、广州开发区纪工委选调干部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为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黄埔区纪委监委、广州开发区纪工委拟通过公开选调方式从全区范围内选调干部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和人数
拟选调干部4名。具体岗位详见《黄埔区纪委监委 广州开发区纪工委2019年公开选调干部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人选条件
(一)人选应当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根据《广州市纪委监委干部准入制度(试行)》,并结合我区纪检监察工作实际,选调人员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党性观念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道德品行端正,有吃苦奉献精神,自律意识强,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同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3.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
调能力。具备岗位相适应的工作经历或专业背景,以及能够胜任拟选调岗位的实际工作能力;
4.已完成公务员登记,并在各级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工作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8月21日及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
(二)符合公务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选调范围: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正在试用期或按相关规定未满有关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
4.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或聘用制公务员合同规定;
5.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且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以及调入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9年8月21日。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用自主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各有意愿参加本次选调考试的考生自行填写《黄埔区纪委监委 广州开发区纪工委2019年公开选调干部报名登记表》(附件2)送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行政服务中心A栋303室),同时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hpqjwb306@163.com),邮件名称和报名登记表名称统一定为“公开选调报名+<报考人员姓名>”(例如:公开选调报名+张三)。
(二)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8月30日前。
(三)报名要求:每位报名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及参加考试。
(四)资格审查: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提交的报名登记表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应达到相应职位选调人数的1:3及以上,未达到比例的,相应延长报名时间或减少选调人数。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参加笔试。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为9月上旬,具体考试时间、地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笔试成绩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考生本人领取纸质成绩通知,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面试
面试、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选调岗位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选调人数或直接取消该岗位选调。
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年龄、公务员身份、职务级别等资格条件以及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公务员身份、现职务级别证明及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等。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选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组织考察和体检阶段。
(三)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比40%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比60%确定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无法确定考察对象人选的,按面试成绩高低予以确认。如条件仍相同,再按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名区分先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考察和试用
(一)体检。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选调职位1:1比例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在广州市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察对象人选开展综合考察,重点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的干部档案进行专项审查,由考察对象人选所在单位提供其政治鉴定材料、廉政审查材料、信访举报核查情况和个人现实表现等材料。考察不合格的,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试用期。考察结果提交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审议,考察合格的,先借调试用三个月。其中:曾借调在委机关或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的,其借调工作时间可作为试用期合并计算(以干部管理部门出具借调函时间为准)。试用期满,将对借调干部作出考核评定,考核合格人员将确定为拟任人选;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不适应岗位工作等情形的人员,将取消调入,返回原单位工作。
六、公示及录用
拟任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线索清晰、真实署名的信访举报,要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返回原单位工作。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待试用期满后,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选调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考察、体检结果不合格的;
(二)拟调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选调的;
(三)拟调人员放弃选调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调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有关纪律要求
(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坚持背书签名留痕,实施选调录用工作全程可查询和倒查追责制度。
(二)严格在选调工作中打探消息、跑风漏气、说情干预,严禁篡改档案、考试作弊、突击提拔,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不予调入。
(三)报名人员提供信息、资料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坚持规范程序,严肃纪律,阳光操作,确保公平公正。主动接受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对选调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咨询电话:82119126、82378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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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纪委监委、广州开发区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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