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东莞市教育局赴华中师范大学招聘教师公告
2020年广东东莞市教育局赴华中师范大学招聘教师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248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2日-10月29日。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特别整理了公告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
东莞市教育局赴华中师范大学公开招聘2020年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为适应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保证我市公办中小学校2020年秋季开学教师需求,我们于2019年11月中旬赴华中师范大学现场设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办学校编制教师248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我市公办学校属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核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由市财政统发。本次赴华中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公办学校编制教师岗位248个,其中基础文化课(即普通中小学教师和中职学校文化课教师,下同)岗位192个,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56个,具体岗位见《东莞市教育局赴华中师范大学公开招聘2020年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下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招聘对象
1. 基础文化课教师岗位。招聘对象为国家统招计划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和境外就读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东莞生源免费师范生)。包括以下四类:
(1)2020年国家统招计划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
(2)广东省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根据广东省有关择业文件精神,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适用对象为如下之一:
①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②广东省户籍省外就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③广东省户籍出国(境)留学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3)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仍在有效期内的毕业生;
(4)除有相关文件规定择业期外,外省户籍外省(境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1年以内的毕业生。
以上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为准。
2.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招聘对象包括以下两类:
(1)应届毕业生:条件与上述基础文化课应届毕业生要求相同。
(2)社会人员(除应届毕业生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①国家统招计划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同时具备岗位相应初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②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计划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岗位相应初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③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必须为国家统招计划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岗位相应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招聘单位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可在上述基本学历学位、职称要求上适当提高,以《岗位表》具体要求为准。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5)无违法犯罪记录;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考;
(7)肄业生、现役军人和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均不能报考。
2.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
社会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教师,以及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19年10月31日。应届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
(2)专业要求
①所学专业相符:报考人员本科(学士)或研究生(硕士、博士)学段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具体见附件《岗位表》);普通高考招聘特长生的特长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考生持有本科及以上多个层次学历的,高层次学历的专业可以报考要求低层次学历的岗位,低层次学历的专业不能报考要求高层次学历的岗位。例子1:某考生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学士)毕业和历史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既可报考语文教师本科岗位也可以报考历史本科和硕士教师岗位。例子2:某考生早年已于数学专业本科(学士)毕业,同时应届物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可当作应届毕业生报考数学教师岗位或物理教师岗位。
②职称或技师类职业资格专业相符: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学科)与岗位专业相符;或技师和高级技师专业(类别)与岗位专业相符;或初级职称专业(学科)与岗位专业相符且具有相关专业(学科)3年及以上教学经历(以合同和社保材料证明为准)。
③专业相近: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岗位要求专业范围,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超过一半基本一致的,可直接填写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和上传成绩表进行报考,由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审核后认定为相近专业的可通过报考。
(3)教师资格证要求
①2020届本科学士毕业生(含师范生和非师范生)报考须提供教师资格类别认定对应层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
②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或博士学位)的考生和报考中职专业课的考生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或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科合格成绩;
③非以上两类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系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高层次教师资格可以报考对应层次或低层次教师岗位。例如:某考生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可以报考高中(中职)或初中、小学、幼儿园段教师岗位。所有未取得教师资格考生,一经录用聘任,原则上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延迟一年试用期和转正,一年后仍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退出教学岗位。
(4)职称要求。除国家统招计划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博士)和港澳居民外,其余社会人员报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需取得相应初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省外取得的职称须符合广东省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有关规定,否则视同无效,详见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条件,其中第一学历放宽到全日制中师毕业及以上:
①获地市及以上荣誉称号(包括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市级及以上党委颁发的优秀共产党员等);
②地级市及以上名校长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的主持人,地级市及以上学科带头人;
③省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研究院(省教研室)、省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省职教协会专业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职业技术教研室、省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协会)组织的各种现场教学或技能专项比赛一等奖及以上荣誉;
④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网上系统报考——现场报考(复审)——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一)报考和复审
1.报考、复审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考:2019年10月22日—10月29日,
报考系统:东莞市教育局赴华中师范大学公开招聘2020年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师报考系统(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custom/dgedu01/)。
*网上报考需于报考系统中上传5分钟试讲视频,内容为报考岗位学科相关的教学内容,格式:MP4(手机)、AVI、MPEG,视频大小压缩在100M以内。现场报考人员不要求上传试讲视频。
现场报考(复审): 2019年11月14日(9:00—15:00),华中师范大学校本部(洪山区珞喻路152号)佑铭体育馆。
2.报考方式
网上报考和现场报考,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网上报考提交资料成功后,不得因个人原因变更报考岗位。招聘研究生(硕士、博士)学历教师岗位面试考核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招聘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基础文化课教师岗位面试考核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招聘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面试考核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若符合资格的报考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考核。
(1)网上报考。考生登录东莞市教育局赴华中师范大学公开招聘2020年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师报考系统(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custom/dgedu01/)进行报考,未按网上报考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报考资料的视为报考不成功。11月6日,考生可登陆系统(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custom/dgedu01/)查询是否入围面试考核。网上报考未能取得面试考核资格的考生可以继续进行现场报考。
(2)现场报考(复审)。考生于11月14日按时到达现场进行报考(复审)。网上报考并入围面试考核考生或现场报考考生须提交纸质资料进行现场报考(复审),复审不通过的取消面试考核资格。现场报考(复审)提交的材料如下:
①内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成绩单复印件;
③教师资格证方面的复印件。2020届本科学士毕业生报考基础文化课教师岗位须提供:教师资格类别认定层次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和研究生(硕士、博士)考生,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和认定所需的各科合格成绩(已取得的可提交)。其余人员报考须提交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
④除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博士)和港澳居民外,其余报考社会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的需提供相应初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
⑤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⑥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暂缓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非公职人员人事关系挂靠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须出具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公职人员,含人事关系仍挂靠在原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东莞市内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工作且在有效合同期内的人员进入拟聘用名单的,应在原单位完成本学年(至2020年7月)教学任务后方可离职;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报考须提供与公办学校签订的《东莞市公办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合同书》和在职证明。
⑦符合放宽学历、学位条件的考生,需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交复印件的同时需携带原件以供查阅。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的须书面承诺保证已取得上述相应材料的资格,并在体检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否则取消拟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考核(试讲),其中音乐、美术、体育、计算机类和部分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是否加试)加试实操。
考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和考核成绩达标分数线均为80分,成绩未能达标的均不计入总分,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相同的,先按考核成绩再按面试成绩,总成绩=面试50%+考核50%,需要加考实操的岗位,考核成绩=试讲50%+实操50%。具体安排如下:
1.面试。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模式。
(1)面试时间地点:11月16日,华中师范大学校本部,具体报到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2)考生须于规定的时间报到,迟到或中途未经批准离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期间不得透露个人信息。
面试后,将面试成绩达到80分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原则上基础文化课按1:3、中职专业课按1:2进入考核环节,面试成绩达80分的考生人数不达上述比例的,可全部进入考核环节。
2.考核(试讲+实操)。分科目试讲形式进行,其中音乐、美术、体育、信息类和部分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加试实操。
(1)考核时间地点:11月17日,华中师范大学校本部,具体报到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2)试讲内容从岗位所在学段教科书中随机抽取。
(3)试讲考试流程:考生签到——抽签确定考试顺序——现场备课(约30分钟)——试讲(10分钟)——候分——签领成绩后离开。加试实操的岗位流程一般为:考生签到——抽签确定考试顺序——熟悉考试内容和场地——实操——候分——签领成绩。
(4)考生须于规定的时间报到,迟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考生考前进行抽签决定考试顺序,佩戴序号进行考试,考试期间不得透露个人信息。
(5)成绩在本考试时段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签字,视为送达。
在考核成绩达80分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由于受报考岗位名额限制未获拟聘,但在面试考核中表现出色,综合素质较高的考生,其他未招聘到合适人选的招聘单位与其本人协商一致达成聘用意向的,经由外出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确定为体检人员。
(三)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武汉市内指定三甲医院,体检时间为:2019年11月18日上午,具体报到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进入体检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网签协议书除外),近期大一寸证件彩照2张。
2、社会人员:近期大一寸证件彩照2张,其他材料按调动要求另行通知。
(四)考察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东莞教育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递补录用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等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有权决定是否递补考生(如需替补,按考试总成绩依序替补下一位达标考生),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30个工作日内。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东莞市人社局核准的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于报考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要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其中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1年期满后正式定岗。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入职后,除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况外,3年内不得辞职;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应届毕业生因考试不合格、论文答辩不通过和纪律处分等个人原因未能于2020年9月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取消聘用资格。
(三)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文件上的毕业时间为准。
(四)未能通过入职背景审查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近2年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认定有违纪行为的人员。
6、应聘、调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不符合资格报考我市公办教职员的其他情形。
(六)体检不合格或者拟聘考生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空缺职位的,招聘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按总成绩顺序申请依序递补,也可以不申请递补。
(七)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改卷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镇(街)教育主管领导和直属学校负责人需要申请回避的报教育局报备,其余人员需申请回避的按管理权限报备。
(八)所有拟聘用的毕业生应当参加我市组织的岗前和见习期规范化培训。
(九)本公告有关事宜解释权归东莞市教育局所有。有关咨询请致电报考单位联系电话(详情见《岗位表》)。
本公告由东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东莞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769-23126003;具体岗位情况请直接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岗位表》。)
东莞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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