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直属事业单位第一次招聘公告
2019年广东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直属事业单位第一次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日上午9时至12月4日下午17时。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19广东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直属事业单位第一次招聘公告
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现因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等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其中广州市国防教育中心工作人员7名、广州市志愿服务发展中心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广州市国防教育中心是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广州市全民国防教育工作,是一个集“展览、教育、培训、咨询和军事游乐为一体”的“多功能、高水准”的全民国防教育基地。
广州市志愿服务发展中心是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协助市文明办做好全市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制定志愿服务年度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全市志愿服务工作,实施志愿服务重点工作项目并具体组织开展志愿服务重点活动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迁入条件(须在报名时上传相关材料);
5.身体健康;
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工作经历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
(二)不得报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近两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19年12月4日。
(三)岗位及要求
1.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说明:“2019年毕业生”指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参照附件《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
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暂未取得毕业证的2019年毕业生可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和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由招聘单位认定是否为相近专业。
3.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本科学历30周岁以下,研究生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年龄年限的计算截止至2019年12月4日,即本科学历出生年月为1989年12月4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为1983年12月4日以后出生,以上含12月4日)。
4.报考岗位要求具备相关工作经历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和劳动合同。报考人员原为未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其相关工作经历可由在编材料和原单位出具的工作材料证实。
工作经历以毕业后参加工作时间为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方可报考(报名时须上传相关材料),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
2019年毕业生应承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通过考试的拟聘用人员应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材料。
6.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日上午9时至12月4日下午17时。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
3.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9年12月12日上午10时起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4.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每个招聘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相应减少或取消岗位;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主要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及相关专业知识等,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知识面、文字表达能力以及相应职位的履职能力等。
2.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http://rsj.gz.gov.cn)公布,考生自行登陆查询。
5.笔试排名:将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由高到低排序,按每个招聘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入资格复审。
(三)现场资格复审
1.面试前,招聘单位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应由本人亲自前往,不接受他人代为审查。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携带如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报名登记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暂未取得毕业证的2019年毕业生可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如果部分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可提供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材料。现工作单位为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资料。
3.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现场资格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请考生在此期间保持手机(报名时所填手机号码)通讯畅通。
(2)参加现场资格核查者凭身份证、准考证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核查。资格审核期间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视为核查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
(3)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4)通过现场资格核查者方可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核查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如进入资格核查的人员未通过(含未按时参加)资格核查,招聘单位可按笔试合格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核查。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核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5)现场资格核查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上公布。
(四)面试
1.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业务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由工作人员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和送达面试成绩通知单。
4.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果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照岗位需求表里的资格条件,学历高者优先录用,如果学历也相同,则再按相关规定增加考试环节。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每个招聘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以及在规定时间(体检后一个月内)内无法出具体检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支付。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2.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前由被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提供本人现实表现情况。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遵纪守法方面的情况及其与公开招聘职位(岗位)的适应程度,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和工作实绩,并对“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核查。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相应岗位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
(六)确定人选及公示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组织考察结果,由我部部务会研究决定拟招聘人选。如集体研究认为相关职位(岗位)无合适人选的,该招聘职位(岗位)可以空缺。
2.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及待遇
1.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复后,招聘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用工手续。公开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八)注意事项和工作纪律要求
1.注意事项
(1)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
(2)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3)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4)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2.工作纪律要求
(1)根据有关规定,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2)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不真实、准确,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聘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招聘工作做到条件、程序、结果公开透明。
(4)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咨询电话及投诉受理
咨询电话:020-37081793(广州市国防教育中心);020-83551071(广州市志愿服务发展中心)。
传真:020-83105524。
投诉受理电话:020-83105526,020-83105521。
投诉受理电子邮箱:xcbgbc@gz.gov.cn。
投诉受理部门: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干部处(地址:广州市法政路30号,邮政编码:510045)
附件:
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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