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东江门鹤山市教育系统进校园招聘教师公告
2020广东江门鹤山市教育系统进校园招聘教师30人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鹤山市教育局定于2020年进校园招聘高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进校园招聘在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进行,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鹤山市教育系统2020年进校园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的对象为应届毕业生。指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且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不含2019年及之前已办理暂缓就业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条件、身体条件,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2.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
3.专业、学历、学位要求。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
用人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9)年》(附件3)设置了岗位专业条件,应聘者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资格审核时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经院校教务处盖章的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和研究生学生证,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依据,并同时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
4.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负责人员的事业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应聘办法及流程
(一)招聘时间、地点
1.网上报名、初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2月14日,安排如下:
(二)报名所需资料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2月14日接受网上报名,应聘者将下述须提交的报名资料电子文档(可扫描、拍照,须确保图像清晰),打压缩包发送至各指定电子邮箱,邮件标题、压缩文件命名格式:应聘科目+姓名,并于指定的现场审核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须提交的报名资料如下:
1.已填妥的《鹤山市教育系统2020年进校园招聘报名表》(附件2,需粘贴本人免冠电子彩照);
2.居民身份证;
3.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和研究生学生证,并同时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聘者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者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还应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5.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网上报名、初审,初审情况通过回复邮件反馈,网上报名不限名额,现场报名每岗位限报10人,先报先得,额满即止。
(2)应聘者要诚信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填报《鹤山市教育系统2020年进校园招聘报名表》时,“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其中,对本科及研究生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3)应聘者在报名时填报选择学校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分配。
(三)资格审核
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应聘者,用人单位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资格初审意见,通过初审的,须本人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按指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发给准考证。应聘者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安排在2020年2月28日下午进行,内容为相应学科高中阶段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45分钟。笔试满分为100分,以笔试最高得分的60%划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上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于2月29日晚上在报名现场张贴,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并电话通知入围面试的应聘者。
(二)面试
1.面试安排在2020年3月1日进行。
2.面试采用说课形式,备考20分钟,说课8分钟。
3.入围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把通讯工具交考场管理人员保管,接受封闭管理并保持安静。应聘者根据抽签号按顺序参加面试。
4.面试成绩在该场考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纳入拟聘人选范围。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确定就业意向
招聘单位根据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对象,额满即止。考务组根据应聘者报考志愿按分数高低分配到相应的学校,学校当场与拟聘用对象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五)岗位递补
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按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如拟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申请在同岗位合格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考察、公示、试用及聘用
招聘单位按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体检、考察工作。体检、考察均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将名单及报名资格审核材料报送所属人社部门复审,复审合格的,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属人社部门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报到、关系及档案迁移、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不按时报到者,视为单方违约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将进入递补聘用程序。
六、咨询和监督
(一)应聘者、招聘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0-8933106,鹤山市教育局0750-8885834。
(二)招聘政策咨询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联系电话0750-8933106。报名资格条件解释、资格审核、考试事项由鹤山市教育局受理,联系电话0750-8885834。
附件:
鹤山市教育局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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