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江门市司法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公告
江门市司法局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江门市司法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江门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简称参公管理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职位
(一)选调范围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
(二)选调职位
江门市公职律师事务所一级科员(2人)。具体职位要求见职位表(见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4月1日后出生);
3.试用期满已转正定级、且已完成公务员登记。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未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或单位内部管理规定;
4.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5.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不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调动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0年4月30日17:30;
咨询电话:0750-3887830,3887868(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考生将以下材料发至指定电子邮箱,邮箱地址:jmsfjzzc@126.com。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江门市司法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近期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
(3)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此材料可在面试前提供);
(5)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均提供本人签名的电子版或者扫描件,打包压缩件后发送到指定邮箱(大小控制在10MB以内,文件名为“公开选调+姓名”)。
(二)资格初审
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面试,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发放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考核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内容,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成绩合格的,根据成绩名次从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安排至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主要通过广泛听取意见,查阅个人档案,重点审查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并请所在单位出具对被考察人的现实表现鉴定等材料,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公示与转任
1.公示。考察合格的,确定为选调对象,在我局网站(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sfj/)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50-3260301(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0750-3887898(市司法局机关纪委)。
2.办理转任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确定调入的公务员,拟任职务(职级)均为职位表对应职务(职级)。如在原单位任职高于职位表职务(职级)的,需自愿放弃原任职务(职级)。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0年3月31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质或工作经历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江门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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