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2020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决定开展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厅机关二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公务员2名。
二、选调范围与对象
面向全国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现任二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务职级以下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除外)。
三、选调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选调公务员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思想品质好,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合作性、相容性和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
2.已完成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3.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专业不限,35周岁以下,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正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司法侦查的,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尚在试用期的;
4.选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必须回避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时间计算截止至2020年9月30日。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选调在广州党建网(https://www.gzdj.gov.cn)、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gz.gov.cn)和广州日报全媒体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参加选调人员将报名资料电子版(有关材料请彩色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swbgtgbc@gz.gov.cn,邮件名称注明“姓名及所在单位”。
2.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接受报名(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10月17日),逾期报名者,不予受理。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3.报名需提交材料:
(1)《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学历及学位证书扫描件。
(3)《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
(4)本人撰写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2-3篇。
4.报名咨询电话:市委办公厅干部处,020-83103033。
(三)资格审核
由市委办公厅干部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按照拟选调人数与考试人数1:15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考试人员(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参考人员可低于该比例),并通知其参加考试;未通过资格初审者不另行通知。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选调资格。
(四)考试
1.笔试。笔试采用封闭式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并按40%计入综合成绩。
2.心理品质测试。心理品质测试与笔试同日进行,心理品质测试结果仅供参考,不计入综合成绩,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3.确定面试人选。根据职位选调人数与面试对象1:5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根据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4.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并按60%计入综合成绩。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选调单位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选调资格,并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察
市委办公厅派出考察组对拟选调人选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回避等事项,并根据考察情况,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员。如发现考察对象思想政治素质不过关、能力与拟选调职位不匹配等不符合我厅用人需求的情况,将视情况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按程序将拟选调人选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gz.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有影响选调情形的,依照规定取消其选调资格,并视情况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八)办理转任和任职手续
公示期满,符合选调要求的,按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和任职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有关规定,结合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职位设置情况,正科长调任后任二级主任科员,副科长调任后任四级主任科员,不再保留领导职务待遇。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由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负责解释。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文章来源:http://rsj.gz.gov.cn/ywzt/rszdgg/gwykl/content/post_65475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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