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汕头市选调生面试和体检公告
汕头市2021年度选调生招录面试和体检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2021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和有关规定,现就汕头市2021年度选调生招录面试和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为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详见附件1。
(二)面试时间
面试定于2021年1月17日进行,上午8:30开始,下午14:30开始。考生必须提前45分钟到场报到。各职位面试时间及分组安排见附件1,请考生务必认真仔细查看、确认与本人职位代码、准考证号相对应的面试时间,注意区分当天上午或下午,切勿看错或记错,避免错过面试时间,造成遗憾。
(三)面试地点
面试地点(考场)设在汕头开放大学(原汕头广播电视大学),地址:汕头市乐山路8号,请考生从考场西北门(靠东厦北路)进入。附近交通路线等信息可参考附件2。建议考生提前熟悉面试地点,考试当天预留足够时间前往,避免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四)面试方式
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
(五)面试考生须知
1.考生须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粤康码”查验以及应急处置等工作,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参加面试。
2.考生须按照公布的面试时间及考场安排,在面试开考前45分钟(即上午7︰45前、下午13︰45前),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汕头开放大学报到,参加面试抽签。未能依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考生不得穿(戴)制服或有明显文字、图案标识的服装、口罩参加面试。
3.考生报到后,应将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离场时领回。
4.考生报到后,工作人员按分组顺序组织考生抽签,决定面试组别和组内编号。考生应留意自己所在职位分组是否与本人报考的职位对应。
5.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引导考生组前往抽签决定的面试室,考生在面试室内按抽签决定的组内顺序就坐,参加面试。候考的考生实行封闭管理,须在候考室静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的,应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候考的考生需离开考场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考场主考或副主考同意后按弃考处理。严禁任何人向考生传递试题信息。
6.在面试中,考生应严格按照题本要求和考官指引开展讨论,并以普通话进行发言。不得报告、透露或暗示个人信息,其身份以抽签编码显示。如考生透露个人信息,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成绩。
7.面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面试成绩。考生须服从考官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加分、查分、复试或无理取闹。
8.考生面试完毕在候分室等候工作人员发布面试成绩,成绩公布后领回交由工作人员保管的本人物品(请认真核对,不要领错别人的物品)后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9.考生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规定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六)考试总成绩发布
考试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广东省2021年度选调生选调报名系统公布,请考生密切留意。
(七)其他事项。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请入围面试人员按《广东省2021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资格审核和面试等事项的公告》要求申领“粤康码”,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7天内在广东进行核酸检测的阴性证明。考前14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考生凭健康码绿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进入考点。在面试考点内考生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但不能因口罩佩戴影响身份核验。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面试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发布公告。
考生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并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安排好交通及食宿,保管好面试所需重要证件,注意安全。
二、体检
(一)体检对象。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招录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以及笔试、面试任一科目缺考者均不能列为体检人员。入围体检的考生名单另行通知。请考生应密切留意有关通知,注意安排好自己的日程。
(二)体检安排。体检工作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由各区(县)委组织部和市直选调单位负责实施。相关事宜由实施单位通知。体检不向考生收取费用。
体检一般安排在面试结束后 1 至 2 天内组织。具体时间和集中报到地点由各区(县)委组织部和市直选调单位确定。
(三)体检报到。入围体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签字笔,属矫正视力的近视考生,请携带本人常用的眼镜按时到达指定集中地点报到。对证件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四)体检纪律。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并装入信封写上本人姓名后交体检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体检过程中,考生应将抽签序号牌挂在胸前左侧,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五)考生离场。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在“受检者签字”栏目签上抽签序号(不得签本人姓名),在体检工作人员组织下缴交体检费,领回代保管物品后,方可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六)体检结果。体检结果由实施单位向考生公布。体检不合格或须进一步检查的,实施单位将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考生,考生须保持电话畅通。
(七)关于复检。体检医院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实施单位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实施单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八)其他事项。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本通知和体检须知(附件3),熟悉有关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及要求,所有体检项目的体检标准详见附件4-6,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实施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如考生放弃体检资格的,请及时与实施单位联系。
咨询电话:0754—88329783、88270121、88438164。
点击下载>>>(附件查看搜索下方文章来源)
1.2021年汕头市选调生招录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安排表
2面试地点交通路线参考图
3.选调生体检须知
4.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5.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6.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
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3日
文章来源:https://stzz.shantou.gov.cn/stzz/tzgg/202101/9fe9ae0a821a45d89d4ae7df9c55b0a2.shtml
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公职类考试资讯、公告等考情,您可以把公务员考试网Ctrl+D收藏,如有疑问请在线
咨询提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