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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东珠海市委宣传部面向全市选调公务员公告

2021-03-12 08:50:50 字号: | | 【 打印 】
  2021年广东珠海市委宣传部面向全市选调公务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截止,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中共珠海市委宣传部面向全市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珠海市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中共珠海市委宣传部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
 
  一、选调职位
 
  中共珠海市委宣传部一级科员2名(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不含中央、省直驻珠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三、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专业素养;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担任选调职务(职级)同级或者以上职务(职级);
 
  4.以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报考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3月1日后出生);以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报考的,报考年龄放宽到32周岁以下(1989年3月1日后出生);
 
  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曾经有违纪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需要回避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或提任领导职务试用期未满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在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以邮政EMS邮寄材料方式进行,不接受非EMS快递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不退回):
 
  (1)《中共珠海市委宣传部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1份(附近期大一寸蓝底免冠证件照1张)。
 
  (2)《中共珠海市委宣传部选调公务员信息采集表》1份。
 
  (3)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任现职级文件(或任现职级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本人签名,笔试阶段查验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
 
  (4)本人起草的具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稿,工作期间所获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需同步将电子档《中共珠海市委宣传部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中共珠海市委宣传部选调公务员信息采集表》和证件照以“选调报名+姓名+手机号码”为主题发送至电子邮箱swxcbbgs@zhuhai.gov.cn。
 
  2.邮寄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2号珠海市机关大院1号楼836室。邮政编码:519000,联系电话:2222353。
 
  3.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截止,以报名材料邮寄邮戳为准。
 
  (二)资格审核
 
  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参加考试,未通过初审者,不再另行通知。报名人数超过15人以上的,根据报名简历筛选或采取视频方式进行面谈,择优选择考生参加笔试。
 
  (三)笔试
 
  笔试重点考核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等。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重点考核能力素质、个性性格、心理健康水平等。根据面试情况确定综合评价得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该职位选调。
 
  (五)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拟选调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生可提交一年内所在单位组织的体检报告,若无体检报告,则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执行。
 
  (六)组织考察
 
  中共珠海市委宣传部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将相关考察对象资格条件报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派出干部考察组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身份、报考资格条件以及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和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严格审核考察对象个人档案。经考察,若发现考察对象存在不适宜任职的情况,将不予选调,并由中共珠海市委宣传部研究决定是否按程序递补考察对象。
 
  (七)研究确定选调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八)公示
 
  按规定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办理转任手续
 
  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报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按照一级科员职级转任。拟选调人员应在公示期结束后1个月内按要求提供转任相关资料,逾期未提交的取消选调资格。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五、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选调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录工作时间调整的,中共珠海市委宣传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报考者应持“健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六、有关说明
 
  (一)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考试期间,所有考生应严格遵守珠海市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取消选调资格。
 
  (三)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项。
 
  (四)中共珠海市委宣传部拥有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
 
  中共珠海市委宣传部
 
  2021年3月11日
 
  附件1:中共珠海市委宣传部选调公务员岗位表.doc
 
  附件2:中共珠海市委宣传部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中共珠海市委宣传部选调公务员信息采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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