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公务员考试茂名市体检公告
茂名市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招录职位拟录用人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从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请考生登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系统”查询自己的总成绩、排名情况及是否入围体检。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茂名考区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分组见附件1、2 。
二、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体检工作分两批进行。体检时间:2021年5月8日(第一批)、5月9日(第二批)。统一集中地点:茂名市中心广场(即茂名市油城五路市委大院正门对面)(路线图详见附件3)。
三、体检
(一)体检报到
体检对象应于体检当天(按公告的批次和时间)上午7:00前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体检费用(男生480元、女生500元),到茂名市中心广场集中后,抽签确定体检医院。考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集中地点,体检当天报到后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不得自行前往。因防疫要求,请考生报到时配合测体温和“粤康码”检查工作。对证件携带不齐或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二)体检标准
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到指定地点报到后至体检结束前不得携带和使用与体检无关的物品,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在检查完粤康码后,须关闭后装入信封并写上本人姓名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体检结果公布前不得向体检工作组以外人员透露体检序号和体检医院信息,违者将取消体检资格或录用资格。
2.对冒名顶替、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
3.有近视的考生体检当天请自备眼镜,方便矫正视力的检查;建议体检当日穿着宽松服装,以方便体检;不要佩戴任何饰物,以免影响X光项目检查;尽量不要化妆,以免影响医生对身体状态的判断。
4.体检过程中,考生应将抽签序号牌挂在胸前,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在体检过程中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四)当场复检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不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考生,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上述项目在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
(五)考生离场
体检完毕,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工作人员通知考生交回抽签序号牌。考生交回序号牌后领回代保管物品,方可离开体检医院。
(六)体检结果
体检结果由招录机关向报考者公布。
(七)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程序和要求参照上述有关规定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重新体检。
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和熟悉体检须知(见附件4)及体检标准(见附件5-9),熟悉有关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及要求。提前熟悉指定的集中地点和交通路线,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参加体检环节。报考者应持“粤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体检。体检环节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当地指挥部批准证明和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检环节前14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在报到和体检过程中考生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考生自备)。
考生应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可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联系。如有疑问,可致电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联系电话:0668-2838252。
附件1: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茂名考区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分组(5月8日,第一批).xlsx
附件2: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茂名考区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分组(5月9日,第二批).xlsx
附件3:茂名市中心广场路线指引图.jpg
附件4:体检须知.doc
附件5: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doc
附件6: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doc
附件7: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doc
附件8: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doc
附件9: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doc
中共茂名市委组织部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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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mmrs.maoming.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880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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