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招聘行政辅助类、专业技术类聘员公告
2021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招聘行政辅助类、专业技术类聘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80人。报名时间:2021年 8月16日9:00至8 月 20日16:00。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行政辅助类、专业技术类聘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聘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以及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城区人社[2018]107号)文件精神,经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辅助类、专业技术类聘员80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辅助类、专业技术类聘员80人(详见附件1)。
二、招聘岗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报考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90年7 月30日至2003年7月30日期间出生),18至35周岁(即1985年7月30日至2003年7月30日期间出生),18至40周岁(即1980年7 月30日至2003年7月30日期间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三、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按照《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聘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以及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城区人社[2018]107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1年 8月16日9:00至8 月 20日16:0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址为:(http://www.sydwzl.com/gdqyqcrsjzp202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报名流程: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或上传虚假照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考生报名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初步审核。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实时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步审核。
3、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通过系统资格初审并报名成功的考生自2021年8月30日(星期一)上午9:00后可登录报名系统(http://www.sydwzl.com/gdqyqcrsjzp2021/)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聘用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四)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2021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行政辅助类、专业技术类聘员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报考者按《广东省2021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面试资格现场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五、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笔试占50%、面试占50%)。
(一)笔试。
1、时间:笔试时间定于2021年9月4日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成绩于9月15日前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2、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
4、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等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命题和评卷工作委托有关机构承办。
(二)资格审核。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审核。面试前由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面试名单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不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
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应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2021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行政辅助类、专业技术类聘员报名表》,携带笔试准考证,同时提交以下各项材料接受资格审核,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证明材料收原件。
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报考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表(双面打印)以及招聘岗位中“其他条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有具体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者(毕业前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不算作工作经历),须提交相关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面试要求。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中途撤离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四)成绩计算。
1、笔试和面试都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按百分比折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2、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的总成绩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qingcheng.gov.cn)上公布。考生总成绩合格分数要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聘用。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被确定为体检对象的考生,应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定。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qingche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反映。在公示期间、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可以不予聘用已公示人员,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公示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防疫要求
(一)所有考生须在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粤康码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清城区)方式等情况。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或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的考生,不得进入现场考试。
(二)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返粤,并按属地化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或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腹泻等疑似症状、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考生,必须提供考前3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三)考生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请考生自行打印填写)参加考试(如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腹泻等疑似症状、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考生,还须提供考前3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述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
(四)考生如因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按时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由于参加考试人数较多,考场附近无法提供机动车停放场地,考生机动车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请务必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至少提前45分钟到达考试地点,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笔试成绩、面试通知、体检安排等将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另行通知(需要依次递补人选时才会用电话通知)。报考者可在网上查阅或与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报考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二)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三)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 7 月 30日。
(四)本公告的“以上”含本级数。
(五)本次招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六)本次招聘具体考务工作由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负责。
(七)本次招聘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763—3939380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文章来源:http://www.qingcheng.gov.cn/xxgk/tzgg2/content/post_14213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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