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第二批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公告
2021广东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第二批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28人。报名时间:2021年8月20日上午9:00至8月24日下午17:00。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有需要的考生可结合2021年广东事业单位课程进行备考。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东城养护所等4个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共计28名,方案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为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下属财政核拨公益一类副局级事业单位,负责市财政投资的市政交通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由市本级负责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有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的道路红线范围内设施等运营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与世界银行合作开展的城市交通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国家财政部与全球环境基金开展中国城市交通发展示范性城市项目中涉及我市有关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承担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东城养护所
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东城养护所为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下属财政核拨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承担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范围内市管公路和有关交通设施的具体养护工作。
(三)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南城养护所
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南城养护所(挂洛溪战备渡口所牌子)为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下属财政核拨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承担番禺区、南沙区范围内市管公路和有关交通设施的具体养护工作;负责洛溪战备渡口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四)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北城养护所
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北城养护所为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下属财政核拨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承担白云区范围内市管公路和有关交通设施的具体养护工作。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详见附件1)。
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年龄要求: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7.招聘岗位需求表中有明确年龄、学历要求的,以招聘岗位需求表为准。
8.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招聘人员类型分为2021年毕业生、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及不限。
2021年毕业生是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10.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发布招聘公告(https://www.qgsydw.com/)。
(二)报名
1.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时间为3个工作日,2021年8月20日上午9:00至8月24日下午17:00
3.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报考人员报考前须与招聘单位联系,提交课程成绩单等证明材料(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后方可申请报考。
4.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报名及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须认真核对岗位条件并真实填写有关报名资料。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考人员应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学位或职称证书等材料(2021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承诺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单位有权作出进一步处理)。
(3)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以上,该岗位才准予开考;否则,该岗位取消招考或相应调减招录人数。其中,职位代码4-3岗位(报考条件为具有博士学位)不设开考比例,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职位代码4-3岗位(报考条件为具有博士学位)和职位代码4-4岗位(报考条件为取得下列专业之一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建筑结构设计、岩土工程、建筑施工、建筑机械施工、市政路桥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造价、路桥)免笔试,经资格审查通过后直接进入面试。
1.笔试(待定,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1)考生应于2021年9月1日起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过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形式和主要内容:采取闭卷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笔试试题委托专业命题机构命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按照30%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的笔试成绩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发布。
(4)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报考人员方可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资格审查条件的人数进行资格审查。
2.面试资格审查
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前往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
(1)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须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的考生,在面试前携带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学生证和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如果部分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可提供经学校教务管理部门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职称证书(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有要求的)、准考证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等有关材料参加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在职的考生应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确有困难的,经招考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3)其他事项:
①报考人员须现场确认报名表。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必须对报名表及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
②报考人员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面试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将通知其参加面试;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将通知其不能参加面试;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审查资格。
③通过面试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面试。
④资格审查截止后,出现取消资格、资格审查不通过及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审查资格的情况,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⑤港澳居民还需按照《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提供相关报名材料。
3.面试
(1)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上公布。
(2)面试时间及地点:待定,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3)方式及主要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面试者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掌握的情况。
(4)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书原件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5)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按70%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于当天书面形式通知考生。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人选。
4.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计算:由笔试成绩及面试成绩按3:7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中,免笔试的岗位以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
(2)按各岗位面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以拟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因考试总成绩及面试成绩均相同而影响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情形的,由招聘单位对此类人员增加一次面试,并按此次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四)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体检标准,统一到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方能确定为考察人选,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再次核实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拟聘岗位和考试总成绩等。当出现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聘用或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等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从同一岗位面试合格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非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各环节中,发现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聘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报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五)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人员若遇到政府颁布的相关政策变化,导致所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聘用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具体补偿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应聘考生和招聘工作人员应严格相关纪律规定,违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八)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九)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报考者应持“穗康码”等健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五、咨询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主要信息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发布。咨询相关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的9:00-12:00、14:00-18:00拨打咨询电话。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20-83630092、83293747。
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东城养护所咨询电话∶020-87711805、87711529、87756451。
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南城养护所咨询电话∶020-84663579、84663589、87756451。
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北城养护所咨询电话∶020-86431987、86294091、87756451。
监督电话:020-87591352、38180380。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6日
附件:
文章来源:http://rsj.gz.gov.cn/ywzt/rszdgg/sydwgkzp/sydwzpgg/content/post_7439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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