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年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面向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第二场)(175人)
2023-2024年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面向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第二场)
已发布,计划招聘175人。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已发布,计划招聘175人。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2023-2024学年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第二场)
因工作需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2023-2024学年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公益一类事业编制教师(第二场)。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场第一批招聘计划共175名,具体详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2023-2024学年面向毕业生招聘教师计划及岗位表(第二场)》(附件1)。
预计10月底补充第二批招聘计划,届时将补充公告,欢迎有意向报考的考生持续关注。
二、招聘对象
国内高校纳入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计划和国(境)外高校的2021、2022、2023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年龄35周岁以下。
(四)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其中,2023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与岗位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3届国(境)外毕业生还须同时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生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1、2022届毕业生须在报名时已取得与岗位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1、2022届国(境)外毕业生还须同时已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生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提供相关证书。以上毕业时间与取得学业时间以毕业证和学位证落款时间为准。
(五)专业对口,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附件1)相符,具体参考《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和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说明。
学科教学、小学教育、课程与教学论等专业,如就业推荐表或成绩单上的专业名称无培养方向,报考人员需提供院校出具的培养方向证明。
(六)在校期间成绩,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科平均分在70分以上;
2.学科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
(七)具备与教学岗位相应的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于进入体检环节前提交承诺书,承诺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
(八)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组织部官方平台(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址如下:http://zuzhibu.nanhai.gov.cn/cms/html/nhzg/index.html)、南海区教育局官方平台(网址如下: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zfbm/qjyj/rszp/)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
初定11月上旬在华南师范大学现场接受考生报名,具体报考时间和地点另文公告。每位考生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否则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报名时,考生需如实填写《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3),并按《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材料清单及提交要求》(附件4)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三)现场资格审核
由招聘单位根据考生报名材料对其报考资格进行现场审核。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报考者责任自负。进入考试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四)考试: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
1.初试(占总成绩40%)。11月上旬在华南师范大学进行。由招聘单位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文通知。招聘单位根据初试成绩在同岗位符合资格的考生中按1:5的比例择优推荐进入复试人员。如符合推荐条件人数比例不足1:5,但大于等于1:2的,可按实际情况推荐进入考试;如符合推荐条件人数比例小于1:2的,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进入复试人员名单现场公布。初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推荐进入复试。如有考生自愿放弃复试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进行递补。
2.复试(占总成绩60%)。11月上旬在华南师范大学进行。由招聘单位以试讲、说课、解题、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其中之一形式进行。复试成绩总分100分。
考试总成绩按照初试、复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总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考试当天公布。
(五)确定体检人员
按照同岗位合格线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招聘单位在考试结束后现场收取进入体检考生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订临时合约。
(六)体检
以《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为标准,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体检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以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招聘单位可以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选,名单在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组织部官方平台(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址如下:http://zuzhibu.nanhai.gov.cn/cms/html/nhzg/index.html)、南海区教育局官方平台(网址如下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zfbm/qjyj/rszp/)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招聘单位可以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九)聘用
公示期内未接有效投诉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
五、本次招聘教师的相关管理制度
(一)聘用制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根据事业单位有关规定统一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约定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转正后,按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
(二)试用考察制
由区教育局和所属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区直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试用人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符合考察要求的,予以继续聘用,不符合考察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考试防疫要求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为确保招聘考试顺利进行,请考生务必提前阅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考试疫情防控须知》(附件5)。要求如下:
(一)考前健康监测
考生须提前7天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队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二)符合参加考试条件
考试当日,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现场提交《个人健康情况筛查表》(附件6)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申报个人承诺书》(附件7)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条件如下:
粤康码为绿码,有考前(以每科目开考时间为准,下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下同),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C),且不存在下述不得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考试期间考生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三)不得参加考试情形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认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次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2.考前10天内,有国外或港台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3.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
4.考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且未完成“3天2检”的考生;
5.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6.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7.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C),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两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8.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七、其他
(一)本公告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年龄计算截止时限为报名开始当天。
(三)凡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考生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负责。
(五)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如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六)被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不能再参加南海区教育系统2023-2024学年的公开招聘,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进入体检及之后环节的人员,如自行放弃的,三年内不得再参加南海区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并按不诚信应聘记录在案。
(七)因疫情防控及招聘工作需要等原因需临时调整招聘时间和地点的,届时将另行补充公告。请有意者及时留意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官方平台和“南海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
(八)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8
政策咨询电话:0757-86232590
投诉电话:0757-86237161
监督电话:0757-86339151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2022年10月14日
文章来源:http://zuzhibu.nanhai.gov.cn/cms/html/6477/2022/20221014193733857977976/20221014193733857977976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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