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选调公务员公告
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2023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优化校(院)干部队伍结构,加强行政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拟面向全省范围公开选调6名公务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数量
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6名,均从事综合材料写作、行政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广东省内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符合报名条件且已经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乡科级正职及以下公务员、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或相当层次职级公务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热爱党校工作,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较强,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文字综合、沟通协调能力;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至2023年10月,历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5、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6、具有选调职位要求专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0月20日后出生);
8、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承受较高强度工作压力。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选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或与我校(院)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0日9时至2023年10月30日17时。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2023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Word文档格式及扫描件),并提供如下材料:
(1)个人简介(500字以内,Word文档格式);
(2)本人近三年来独立完成或主笔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3篇,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总结、讲话稿、调研报告、综合材料等(Word文档格式);
(3)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现职务职级任职文件扫描件。
请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上述材料发送至我校(院)公开选调工作邮箱(rsc@gddx.gov.cn),并在邮件主题注明“姓名+现单位名称”。
(二)资格初审
根据职位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将在我校(院)门户网站公布,未通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40%、60%的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对面试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的重要参考。
面试前,将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按规定对人选进行考察和体检。体检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若因体检不合格、人选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空缺的情形,由我校(院)决定是否递补。
(五)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察及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对拟选调人选在我校(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公示期间拟选调人选放弃选调或发现存在影响转任的情况导致空缺的情形,由我校(院)决定是否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选调过程中,如发现报名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二)从事公开选调工作的工作人员与报名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选调公正性的,实行回避。
(三)选调转任至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后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有关选调事项,可登陆我校(院)门户网站(http://www.gddx.gov.cn)查询。
(五)报名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
(六)我校(院)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七)咨询电话:020-83122713
选调工作由我校(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
点击下载>>>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广东行政学院
2023年10月17日
文章来源:https://www.gddx.gov.cn/xyxw/tzgg/content/post_10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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