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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名单

2013-03-19 09:30:09 字号: | | 【 打印 】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由招录机关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公示7天后,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本次考录的部分职位设置职位组(录用人数2名以上但未设置具体岗位),报名人员需按职位组报考,录用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在所报考职位组中选择一个具体岗位(不得挑选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非珠三角地区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如出现法律业务职位空缺,将在报考同一地级市同一系统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的考生须在补录岗位工作3年以上。总成绩高的考生优先选择职位,不愿意接受调剂的考生可放弃补录机会。
  深圳市本次选拔录用的公务员执行当地聘任制的有关规定。
  点击查看:2013年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名单(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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