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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2013-07-17 00:39:51 字号: | | 【 打印 】

各位考生:


  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和《广东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现就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规定比例,从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请考生于面试当天晚上10点后登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汕头考区(http://gwyzk.gdhrss.gov.cn/vsggwwyy/gwy20130322_gd/ksbm/main.dox?lc=440500)查看是否入围体检。


  二、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体检定于各职位面试后的第二天进行,具体体检时间安排在 5月26日至30日进行,各职位的体检时间详见《汕头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时间安排表》(附件2)。


  体检集中地点: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


  三、报到。确定为公务员录用体检对象的考生,按照《汕头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时间安排表》的安排,于体检当天上午7:00前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体检费(男生480元,女生490元)、近期免冠大一寸照片1张、签字笔、属矫正视力的,请携带本人常用的眼镜到集中地点报到。到达集中地点后,考生需先填写体检表第2页中有关内容(不得填写本人姓名,其中“受检者签字”按照抽签序号牌填写),贴上本人相片后交工作人员保管。考生经抽签确定体检组别和医院后集中乘车赴医院体检。不按时报到或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体检资格。


  四、体检纪律。体检对象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装入信封交体检小组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体检过程中,体检对象应将抽签序号牌挂在左胸前,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在体检过程中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五、当场当日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复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六、考生离场。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在“受检者签字”栏目签上胸卡号(不得签本人姓名),在体检小组领队组织下缴交体检费,将序号牌交还体检小组领队并领回代保管物品后,方可离开体检医院。


  七、体检结果查询。体检结束后,体检结果于当天晚上9点后在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汕头考区发布。


  八、体检对象应提前认真阅读本通知和体检须知,了解有关体检程序,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招考单位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如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资格的,请于面试后第一天与招考单位联系。


  集中地点不提供停车,请体检对象选择好交通工具,提前熟悉集中地点位置和交通路线,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切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附件:1.体检须知


  2.汕头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时间安排表


  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4.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5.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6.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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