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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2013年考录公务员现场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通告

2013-07-26 16:21:48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中山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粤人社发〔2013〕15、66号文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笔试和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


  报考公安法医和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狱医、护理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85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9.5分。报考我市其他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0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4分。


  考生的笔试成绩和所在职位排名情况请登录 http://gwyzk.gdhrss.gov.cn/vsggwwyy/gwy20130322_gd/ksbm/main.dox?lc=442000查阅。


  二、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和招录人数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异地务工人员选拔项目按职位组1:5的比例确定)。


  三、资格复审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入围面试对象的考生要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3年5月11-12日。


  (二)资格复审地点:中山市技师学院(中山市高级技工学校)教学楼底层。交通示意图详见附件3。


  (三)请入围面试对象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招考单位电话或手机短信的通知,并对照所报考职位条件要求,准备好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见附件1),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时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违反考试纪律处理。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对不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五)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承诺书(见附件2)上签名,不签名者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因个人原因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


  (六)资格复审合格的,方能参加面试;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可从报考相同职位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确定为拟入围面试对象、成绩靠前的考生,请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出现递补时及时联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过期不到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递补资格。如超过资格复审时间仍未能进行资格复审的,不再递补。


  四、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入围面试考生须于2013年5月14日(星期二)上午7:30在兴中体育场(兴中道28号)西门门口集中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五、面试


  按照省的有关规定,我市考生实行异地面试,面试时间初定在2013年5月24至28日进行。待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注意事项确定后继续在本网站公布,敬请留意。


  附件:1、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2、广东省2013年考录公务员考生承诺书


  3、中山市技师学院交通示意图


  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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