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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事业单位:广东省中山市2013年第二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86名工作人员通告

2013-06-04 09:36:38 字号: | | 【 打印 】
  广东人事考试网温馨提醒您,加入广东省事业单位QQ交流群120150338,第一时间关注广东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因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人社发〔2012〕357号)有关规定,中山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86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包括2012年毕业尚未派遣或已派遣未签订就业协议且未转正的毕业生和2013年毕业生)及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人员,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修养。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六)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中山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聘教师岗位的,需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未申请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课教师须在2014年12月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非广东户籍报考人员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是否具有工作经历,应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为依据。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13日;40周岁以下为1973年6月13日后出生(其它年龄以此类推)。 三、报名办法和要求 (一)报名方法、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3年6月13、14、17日三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报名地点等详见附件1《中山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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