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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佛山市纪委招聘1名雇员 2月22日起报名

2013-07-16 08:40:12 字号: | | 【 打印 】

  中共佛山市纪委招聘雇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本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单位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机关辅助服务雇用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行政管理、中国语言文学类、政治学类、新闻学类、电子与信息类、哲学等专业。


  2、中共党员,身体健康,年龄在25周岁以下,佛山市户籍,男性。


  3、要求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好的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电脑及办公软件;有乐于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3年2月22日至3月8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者填写登记表,发到电子邮箱。同时,将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1寸照片3张寄佛山市纪委干部室。进入面试者需审核以上证件的原件。联系人:冯先生、彭小姐;联系电话:83335906(传真);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府大院12号楼207室;Email:fsjwgbs@fslz.gov.com


  (三)考试事项:


  1、笔试: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参加笔试考试。参加笔试考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不开考。


  2、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岗位需要进行总体评价。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政审、体检和考核:


  依合格的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政审、体检和考核人选。政审由市纪委组织实施。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确保雇用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政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招聘管理及薪酬


  按照《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33号)和《印发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144号)规定,聘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首次雇用期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本科以上月薪2400元/月,试用期按月薪80%标准计发,社保、医疗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


  附件:佛山市纪委招聘政府雇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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