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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2013年考录公务员总成绩和体检安排通告

2013-07-17 08:34:17 字号: | | 【 打印 】
中山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工作已经结束,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 + 面试成绩×40%)合格分数线划定为:报考公安法医和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狱医、护理职位的为49.5分;报考我市其他职位的为54分。体检定于5月30-31日进行。现将考试的总成绩、体检安排及有关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总成绩、排名和是否入围体检情况


  请考生在面试结束后第2天17时前登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中山页面(http://gwyzk.gdhrss.gov.cn/vsggwwyy/gwy20130322_gd/ksbm/main.dox?lc=442000)查阅。


  二、各职位体检安排(详见附件1)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入围体检的考生凭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体检表(见附件2,网上下载双面打印后,按要求填好个人填写的内容并贴上照片)在体检当天7点前到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东区城桂路6号,孙文公园南侧)综合楼三楼会议室报到,抽签确定具体体检医院。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考生到指定地点报到后至体检结束前不得携带和使用与体检无关的物品,体检结果公布前不得向体检工作组以外人员透露体检序号和体检医院信息,违者取消体检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对冒名顶替、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


  (四)体检费:男355元,女385元(由招录单位承担)。


  (五)空腹 (体检后医院有早餐点心提供)。体检前一晚注意休息,不要饮酒。


  (六)体检过程中,除特殊情况经体检医生和我局批准同意推迟体检外,考生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七)招录机关或者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对身高、体重、视力、血压、心电图等可即时给出结果的体检项目或事先服用药物可暂时影响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考生对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


  (九)考生需自备签字笔,用于填写体检表上需要个人填写的信息。


  (十)考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抽签后由我局统一派车送到体检医院,不得自行前往。


  如有疑问,请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60-88329443。


  附件:附件1:中山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安排表.doc


  附件2: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表.doc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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