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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放弃广州市考面试 禁考省公务员3年

2013-07-22 08:35:32 字号: | | 【 打印 】

  昨日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招收900多名公务员的广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在完成笔试、划线等工作后,将于25-27日开始进入资格审核及面试阶段。


  据悉,根据相关要求,此次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需签署广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承诺书,承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录用资格,否则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以及其后3年内不得再报考广东省公务员。


  据悉,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中的应届毕业生应持有内地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如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则须提供相应证书替代学生证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社会人员应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国有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以及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不列为面试对象,招考单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递补资格审核对象。资格审核合格的,由招考单位发给面试通知书。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承诺书上签名,不签名者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根据统一安排,本次面试将于6月25日至27日进行,每天8:30、14:30开始。考生须在面试开考前45分钟到指定考场报到。具体时间和地点,将由各招录单位通知到每位考生。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密切关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各招录机关门户网站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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