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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环境保护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3-07-28 08:16:24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韶关市环境保护局直属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1、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隶属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是财政核拨的副处级事业单位。该中心站主要承担韶关市行政管辖范围的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工作,包括水质、大气噪声、振动、生物、土壤、辐射以及应急监测工作。
2、韶关市环境信息中心隶属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是财政核拨的正科级事业单位。该中心主要承担全市环境信息工作,收集、处理、存储本市环境信息,为政府环境管理决策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环境信息支持和服务工作。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1)
三、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1年5月10 日至5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和领取准考证地点:
①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报名地点:韶关市新华南路22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楼办公室,咨询电话:0751- 8760180。
②韶关市环境信息中心报名地点:韶关市新华北路36号韶关市环保局办公大楼8楼环境信息中心办公室。咨询电话:0751-8610235。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限2011年应届毕业生,并须于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按时毕业的毕业生,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计生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同版小一寸照片3张,填写并递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1份(见附件2或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上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领取准考证。在职人员报考须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并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聘用合同无效。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均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笔试。占考试成绩40%。
笔试时间:2011年5月31日上午9:00-11:00(具体地点在准考证上标明)。
笔试只考一门综合科,内容包括:环境监测分析岗位(环境监测分析相关专业知识)、环境现场监测岗位(环境现场监测相关专业知识);计算机岗位(公共知识和计算机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统一考试。
笔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12333劳动保障服务网(http://www.gdsg.lss.gov.cn)公布。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韶关12333劳动保障服务网上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韶关市环境保护局人事科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2、面试。占考试成绩60%。
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人数少于1:3的则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12333劳动保障服务网站上公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成立面试考核小组,由有关主管局领导、纪检、人事科和用人单位负责人组成,人数为7人。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留意韶关12333劳动保障服务网站的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总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若总成绩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列前;如面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答辩测试后确定次序。根据招聘岗位拟聘人数和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粤人社发[2010]382号)。体检时间由韶关市环境保护局确定并通知考生。
体检合格人员,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进行考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人选。
(四)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韶关12333劳动保障服务网(http://www.gdsg.lss.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市环境保护局人事科提出,监督投诉电话:8775858。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人社部门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半年(对新参加和从事工作不满一年的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韶关市环境保护局解释。
 

附件1: 《2011年韶关市环境保护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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