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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卫生学校2011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13-08-02 00:12:40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2009年省政府第139号令)、《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公告。

一、现有编制数、在编人数、空编数及拟招聘人数

(一)编制数:235名

(二)在编人数:185名

(三)空编数:50名

(四)拟招聘人数:8名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招聘条件

(一)拟招聘岗位、计划

序号 招聘岗位 需求专业 学历学位 其他资格条件 计划数 1 护理教师 护理学专业 硕士以上 具有护士执业证,有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 1 2 药理学教师 药理学专业 硕士以上 本科为临床医学 专业 1 3 医学检验技术教师 检验专业 硕士以上 1 4 口腔医学教师 口腔修复方向 硕士以上 1 5 康复治疗技术教师 康复专业 硕士以上 1 6 医学影像技术教师 影像专业 硕士以上 1 7 校医 中医学专业 硕士以上 医师执业证 1 8 网络管理员 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硕士以上 具有网络工程师资格及CCNP证书(或CISP\ITIL\MCSE证书)者可放宽到本科学历 1 合计 8

(二)招聘条件: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资格条件
(1)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及从化)的年龄要求如下:
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2)非广州市户籍的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人条件: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才;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之一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之一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公告的发布时间距离报名开始的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将个人详细资料(包括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培养学校、科研情况、工作经历、配偶及子女情况、应聘岗位等)邮寄至我校人事科。
报名地点:广州市广花二路802号广州卫生学校人事科510450
联系人:蒋老师祁老师
联系电话:020-86210016
笔试、面试时间另定。
四、招聘程序
1.笔试:笔试内容以相关专业知识为主,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行政管理学、高等教育法规等内容。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不带入总成绩。笔试成绩在我校校园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
2.面试(含试讲、实操):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4比例确定面试名单,并在我校校园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
3.体检: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4.考察: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工作具体内容及程序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高低另推荐人选。
5.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经学校领导集体讨论确实拟聘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的范围对应招聘公告范围)。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将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6.聘用: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兑现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其他内容
(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指导及监督下,成立学校人员公开招聘考核小组,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业人员等组成。
(二)招聘纪律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及民主集中制原则。试卷评分须公平、公正;招聘条件、程序、结果须公开透明;
2.实行回避制度。在公开招聘人员的工作中,如出现工作人员中有与应聘人员是亲属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3.实行保密制度。试题的编写、封存、保管、拆封等,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密件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4.严肃纪律。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应聘人员如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其他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2.在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和广州卫生学校网http://www.gzws.net/上发布招聘公告。
  广州卫生学校
二0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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