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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山市公务员考试体检5月30-31日进行

2013-08-08 16:09:03 字号: | | 【 打印 】

  从中山市人社局网站获悉,中山市2013年录用公务员考试工作已经结束,2013年中山市考录公务员总成绩和体检安排通告已公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 60% +面试成绩×40%)合格分数线划定为:报考公安法医和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狱医、护理职位的为49.5分;报考中山市其他职位的为54分。体检定于5月30-31日进行。


  考生可于面试结束后第2天17时前登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中山页面(http://gwyzk.gdhrss.gov.cn/vsggwwyy/gwy20130322_gd/ksbm/main.dox?lc=442000)查阅总成绩、排名和是否入围体检情况。


  入围体检的考生凭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体检表在体检当天7点前到中山市博爱医院综合楼三楼会议室报到,抽签确定具体体检医院。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考生到指定地点报到后至体检结束前不得携带和使用与体检无关的物品,体检结果公布前不得向体检工作组以外人员透露体检序号和体检医院信息,违者取消体检资格或录用资格。对冒名顶替、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


  考生需空腹 (体检后医院有早餐点心提供)参加体检。体检前一晚注意休息,不要饮酒。体检过程中,除特殊情况经体检医生和我局批准同意推迟体检外,考生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按体检不合格处理。招录机关或者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身高、体重、视力、血压、心电图等可即时给出结果的体检项目或事先服用药物可暂时影响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考生对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考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抽签后由我局统一派车送到体检医院,不得自行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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