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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委政法委招聘3人 9月12日起报名

2013-08-09 16:08:57 字号: | | 【 打印 】

  佛山市委政法委(市社工委)招聘辅助服务雇用人员公告


  佛山市委政法委(市社工委)因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政法网办信息网络系统管理员1名,社工委(流管办)信息网络系统管理员2名,共3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无犯罪记录。愿意并有能力履行雇用人员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3、年龄30周岁以下(时间计算是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身体健康,佛山市户籍。


  4、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工作主动性。


  5、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信息技术类专业,获得国家或行业认证体系证书者以及写作能力强的优先考虑。


  三、雇用方式及薪酬


  所雇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首次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满能胜任工作,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


  薪酬按《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大专学历为一档工资,月薪2200元;本科以上学历为二档工资,月薪2400元,试用期薪酬按月工资的80%标准计发。社保、医疗和加薪按市直机关单位雇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2年 9月12日至2012年9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4:30。(节假日休息)


  地点:佛山市岭南大道北12号(市府大院)2号楼10楼232室,佛山市委政法委政治处。


  联系电话:82366108、82366133。


  (二)报名要求


  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要求,持填写好的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和相关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进行报名。


  (三)考试程序和形式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1、笔试:笔试成绩计算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合格者依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比例的,按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成绩计算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综合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核


  由招聘单位对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照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五、办理相关手续


  拟招聘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33号)和《印发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144号)文件规定,由佛山市委政法委(市社工委)与确定的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雇员招考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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